適用於 Linux 的 GNOME 2.2 桌面使用者指南

使用執行應用程式對話方塊

使用執行應用程式對話方塊即可存取指令行。但是在執行應用程式對話方塊中執行指令時,您無法接收指令的輸出。

如果要從指令行執行指令,請執行下列步驟:

  1. 顯示執行應用程式對話方塊。您可以用下列任一種方式,顯示執行應用程式對話方塊:

    • 從任何的面板

      將執行按鈕加入至面板。在面板上按滑鼠右鍵,再選擇加入面板 -> 動作 -> 執行。 在執行按鈕按一下。

    • 從主功能表

      開啟主功能表,再選擇執行應用程式。

    • 功能表列

      選擇動作 -> 執行應用程式。

    • 使用捷徑鍵

      顯示執行應用程式對話方塊的預設捷徑鍵為 Super + R。 您可以在桌面偏好設定的鍵盤捷徑中,變更顯示執行應用程式對話方塊所用的捷徑鍵。

    • 從功能表項目快顯功能表

      在功能表中的項目上按滑鼠右鍵,然後從快顯功能表中選擇放入執行對話方塊。執行應用程式對話方塊便會以指令欄位中的功能表指令開啟。

    執行應用程式對話方塊便會出現。

  2. 請在空白欄位中,輸入要執行的指令。或者,如果要選擇之前執行過的指令,請按一下指令欄位旁的向下箭頭按鈕,然後選擇要執行的指令。

    另外,可以選取顯示已知應用程式清單選項,以便顯示可用應用程式的清單。

    您也可以使用執行檔案按鈕,選擇檔案並將之附加至命令列。 例如,您可以輸入 emacs 當作指令,然後選擇檔案進行編輯。

    選取在終端機中執行選項,可以在終端機視窗中執行應用程式或指令。如果應用程式或指令不會建立視窗執行工作,請選取這個選項。

  3. 在執行應用程式對話方塊,按一下執行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