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图标是图标的副件,它与原始图标指向同一文件或文件夹。打开链接图标后所作的任何改变,在使用原始图标访问文件或文件夹时均会出现。
使源文件夹和目标文件夹可见:
打开显示目标文件夹内容的"文件管理器"视图。
或者,打开显示已关闭的目标文件夹图标的"文件管理器"视图。
选择待复制的文件或文件夹。
按下并按住 Shift 键和 Control 键,同时将文件或文件夹的图标拖动并放置到新文件夹的图标上。
放置图标时,"文件管理器"即在新文件夹中创建指向原始文件或文件夹的符号链接。注意在释放 Shift 键和 Control 键前应先释放鼠标按钮。否则会移动而不是链接文件或文件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