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節點及轉送路由器在 IPv6 標頭中可使用 8 位元的「通訊類別」欄位來確認及區分 IPv6 資料分封的不同類別或優先順序。
以下的一般要求可以套用於「通訊類別」欄位。
IPv6 服務的服務介面有一個節點必須為一個上層通訊協定提供一個方法,來供應在由上層通訊協定資料分封的「通訊類別」位元的值。所有 8 位元的預設值都必須是零。
支援部份或所有的「通訊類別」特定用法的節點可以根據特定用法的要求,變更它們產生、轉送、或收到的資料分封中的位元值。節點會忽略它們不支援某特定用途的「通訊類別」欄位,並不會對該欄位中的任何位元進行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