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 Java System Messaging Server 6 2005Q4 管理指南

Procedure定義仲裁者

步驟
  1. 在主控台中,存取 [建立群組] 或 [編輯項目] 視窗, 如存取郵件收信人清單中所述。

  2. 按一下 [郵件] 標籤。

  3. 按一下 [仲裁者] 標籤。

  4. 按一下 [列示仲裁者] 欄位下面的 [新增] 按鈕。

  5. 在 [增加仲裁者] 視窗中,於欄位中輸入仲裁者的主要電子郵件位址或辨別名稱 (DN)。您可以明確輸入位址,或者按一下 [搜尋] 以使用 [搜尋使用者和群組] 視窗尋找位址。請注意,您每次開啟 [新增仲裁者] 視窗時僅可新增一個仲裁者。

    如需有關 [搜尋使用者和群組] 視窗的說明,請參閱「Sun ONE Server Console 5.2 Server Management Guide」中的「User and Group Administration」。

  6. 按一下 [確定] 以將仲裁者新增至 [列示仲裁者] 清單,然後關閉 [新增仲裁者視窗]。(若要輸入其他位址,請再按一下 [新增] 以重新開啟 [新增仲裁者] 視窗。)

  7. 如果您已完成對該郵件收信人清單所作的變更,請按一下 [編輯項目] 視窗底部的 [確定]。否則,請按一下其他標籤以繼續進行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