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达到或超过用户指定记录程序的用户指定日志级别的日志文件中创建新条目时,“日志条目警报”规则将发出警报。
“日志条目警报”规则包括下面的规则特定设置:
日志级别 — 指定日志级别,当达到或高于这个级别时,将会发出警报。默认值为“警告”。另一个允许的值为“严重”。
记录程序 — 指定要为其发出警报的记录程序的列表(以逗号分隔)。请确保每个记录程序存在于目标服务器或群集上。这些记录程序可以是任何的 Enterprise Server 记录程序或应用程序记录程序。必须指定完整的记录程序名称。例如,javax.enterprise.system.core.selfmanagement 指定了 Enterprise Server 的自管理记录程序。要为所有记录程序指定所有“警告”和“严重”消息,则请输入单独的 *(星号)。没有默认值。
请确保记录程序存在于目标服务器或群集上。
管理控制台中的“日志级别”页面列出所有 Enterprise Server 记录程序及其全名。在左窗格中选择您的配置的记录程序设置,然后选择“日志级别”选项卡。
有关如何配置规则的一般步骤,请参见使用管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