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程序控制電子郵件警示

程序單元由案例、年度、期間和實體組成。若要接收複查動作的電子郵件警示,您必須指派有下列所有安全性存取權限:

  • 接收程序控制電子郵件警示的安全性角色

  • 對程序單元中案例和實體的安全性類別的「全部」或「升級」安全性存取權限。

  • 需要基於初始程序單元狀態或新程序單元狀態的警示的安全性角色。

收到程序控制電子郵件警示時,它會顯示產生該警示的模組;例如,「程序控制」。它還會顯示產生該警示的程序單元所用的檢視點。

系統會為所有使用者顯示產生警示時使用的備註。

基於安全性原因,電子郵件警示不會顯示任何資料。電子郵件的目的是警告您狀態有所變化,或者提醒您必須對警示中提及的事項採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