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資料同步組態

下表提供可用於將 Fusion 聯絡人 (個人) 或帳戶 (公司) 同步至 Oracle Utilities 系統中人員的對應屬性的業務組態。

communicationType 的「人員資料同步組態」包含需要對應的新欄位 iconClass、contactPointPurposeField 及 contactPointValueField。iconClass 是指可用於通訊類型之介面中的圖示類別。contactPointPurposeField 與 contactPointValueField 皆會對應至相關聯通訊類型的 Fusion Application API 欄位,並用來擷取對應的聯絡目的資料與聯絡點值。

人員資料 組態 註釋

名稱:PHONE_purpose

描述:保留 CONTACT_PURPOSE 類型的查尋值對應。

範例:

"ccsValue": "WORKPHONE", "faValue": "WORK"

"ccsValue": "FAXPHONE", "faValue": "FAX"

這是指 PHONE 聯絡人類型特定的聯絡目的。您可能未同時在兩個系統中設定相同的聯絡目的名稱。

請注意,在 Oracle Utilities 系統中,FAX 是一種聯絡途徑類型,至少需要一個值集作為主要值。在 Fusion Applications 中,FAX 是「通訊類型 = 電話」下的目的欄位。「通訊類型」在 Fusion Applications 中也需要至少一個主要值。

若要處理此不相符項目,請在 Oracle Utilities 系統中將「傳真」設定為自訂通訊方法,以模擬 Fusion Application 設定,讓同步成功。如果您在 Fusion Applications 與 Oracle Utilities 系統中設定了不同的聯絡目的名稱,請更新 Fusion Applications 與 Oracle Utilities 系統目的名稱之間的對應,並將其儲存在 utilityConfigurations API 的 PHONE_purpose 組態下,因為 FAX 被視為電話號碼類型。

此外,請注意下列事項:

  • 電話類型中的任何分機應新增在「公用事業組態」的「電話類型」下。
  • 查尋 ORA_HZ_PHONE_TYPE 會提供系統隨附的支援值列表。若要新增自訂電話類型,請參考查尋概要
  • 建議在「公用事業組態」中保留 LAND 電話類型,並確保在客戶資訊系統中建立相應的對應。這是必要的,因為如果未明確提供電話類型,Fusion 會預設為 LAND。若要確保此預設資料同步至您的客戶資訊系統,且不會發生問題,必須適當地辨識與對應 LAND 類型。例如:
    {
                "name": "PHONE_Purpose",
                "description": "Holds the lookup values for CONTACT_PURPOSE type",
                "configurations": [
                    {
                        "ccsValue": "CELLPHONE",
                        "faValue": "MOBILE" // Phone Type
                    },
                    {
                        "ccsValue": "HOMEPHONE",
                        "faValue": "HOME"
                    },
                    {
                        "ccsValue": "WORKPHONE",
                        "faValue": "WORK"
                    },
                    {
                        "ccsValue": "FAXPHONE",
                        "faValue": "FAX"
                    },
                    {
                        "ccsValue": "LANDLINE",
                        "faValue": "LAND"
                    }
                ]
            },
  • 先前版本的任何自訂電話目的,應使用「電話類型 - 電話目的對應」管理實體納入備用對應組態中。這樣可以保持與現有資料的相容性,確保升級安全性。例如,您在先前版本中導入新的 PHONE_Purpose 組態,如下所示:
    {
        “ccsValue”: “TEST_PHONE_CCS”,
        “faValue”: “TEST_PHONE_PURPOSE_FA”
     }
    接著,應使用「電話類型 - 電話目的對應」管理實體,在備用對應組態中新增此 FA 值。CCS 值可以保持不變,而新的電話類型將位於 PHONE_Purpose 組態的 faValue 位置中。例如,針對 PhoneType 和 PhonePurpose 管理實體使用此備用對應:
    {
       "id": "MOBILE",
       "phoneType": "TEST_PHONE_TYPE_FA",
       "phonePurpose": "TEST_PHONE_PURPOSE_FA"
    
    }
    並針對公用事業組態中的 PhonePurpose 組態使用此範例:
    {
        “ccsValue”: “TEST_PHONE_CCS”,
        “faValue”: “TEST_PHONE_TYPE_FA”
     }
  • 「電話類型 - 電話目的對應」參考類型與 PHONE_Purpose 組態必須同步,流程才能正確運作。

名稱:EMAIL_purpose

描述:保留 CONTACT_PURPOSE 類型的查尋值。

範例:

"ccsValue": "PRIMARYEMAIL", "faValue": "PERSONAL"

這是指 EMAIL 聯絡人類型特定的聯絡目的。您可能未同時在兩個系統中設定相同的聯絡目的名稱。

名稱:WEB_purpose

描述:保留 CONTACT_PURPOSE 類型的查尋值對應。

範例:

"ccsValue": "WEB", "faValue": "PERSONAL"

這是指 WEB 聯絡人類型特定的聯絡目的。您可能未同時在兩個系統中設定相同的聯絡目的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