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法定裝置時請使用下列準則:
在連接到相同共用磁碟儲存體機殼的所有節點之間,建立法定裝置。 在共用機殼內增加一部磁碟作為法定裝置,以確保如果有任何節點失效時,其它的節點可以維持 法定人和主控共用機殼上的磁碟裝置群組。
您必須將法定裝置連接到至少兩個節點。
法定裝置可以是任何的 SCSI-2 或 SCSI-3 磁碟作為雙埠連接的法定裝置。 連接至二個節點以上的磁碟必須支援 SCSI-3 Persistent Group Reservation (PGR),不管磁碟是否 作為法定裝置。請參閱 Sun Cluster 3.0 安裝手冊 中的規劃章節以取得其他資訊。
您可以使用包含使用者資料的磁碟來作為法定裝置。
在一組節點之間配置一個以上的法定裝置。使用來自不同機殼的磁碟,以及在每組節點 之間配置奇數個法定裝置。如此便可防止個別法定裝置的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