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節提供從 Sun Cluster 2.2 升級至 Sun Cluster 3.0 軟體的條件、限制和規劃準則。
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才能從 Sun Cluster 2.2 升級至 Sun Cluster 3.0 軟體。
叢集必須正好有兩個節點而且是 Sun Cluster 3.0 軟體的支援配置。升級作業不支援三個節點以上的叢集。
僅支援乙太網路配接卡。傳輸配接卡必須具備 100 Mbit/sec 或更高的傳輸速率。
所有的叢集硬體均必須穩定且正常運作。
所有的協力廠商均必須正常運作。
叢集必須是執行於、或升級至 Solaris 8 作業環境。
您必須同時升級所有的 Sun Cluster 軟體、組織架構和資料服務。
Sun Cluster 3.0 軟體不支援直接從 Solstice HA 1.3、Sun Cluster 2.0 或 Sun Cluster 2.1 軟體升級至 Sun Cluster 3.0 軟體。
Sun Cluster 3.0 軟體不支援在升級期間將某個容體管理者產品轉換為其它容體管理者產品。
從 Sun Cluster 2.2 升級至 Sun Cluster 3.0 軟體在 scinstall(1M) 指令於節點上啟動之後即無法回轉,即使是指令未順利完成。若要重新啟動失敗的升級,您必須先重新安裝 Sun Cluster 2.2 軟體到節點上。
若要支援 Sun Cluster 3.0 軟體,您可能需要變更目前的系統磁碟佈局。規劃新的分割區機制時請考慮下列事項。
全域裝置名稱空間 -在每一個節點上, 您必須建立至少 100 MB 的檔案系統,並設定其裝載點為 /globaldevices。 此檔案系統將會在升級期間轉換為適當的全域裝置名稱空間。如果需要,您可以為此目的而移除部份的交換空間, 或使用未與任何其它節點共用的外部磁碟。
鏡映的根 - 如果您的根磁碟具備鏡映, 您必須解除鏡映後再修改分割區。鏡映可以用來在升級程序失敗時回復原始配置。 請參照您的容體管理者文件以取資訊。
根 (/) 檔案系統配置 - 如果您需要升級您的配置至 Solaris 8 作業環境,您可能需要增加所有 Sun Cluster 節點的根磁碟上所有根 (/) 分割區的大小。
請參照 "系統磁碟分割區" 以取得有關支援 Sun Cluster 3.0 軟體的磁碟空間需求的其他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