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規則適用於使用仲裁者的雙串聯配置。
磁碟組必須配置為只有兩個仲裁者主機。這兩個仲裁者主機必須與用於磁碟組的兩個叢集節點相同。
磁碟組的仲裁者主機不能超過兩個。
不能為不符合雙串聯和雙主機條件的磁碟組配置仲裁者。
在此,整個叢集並不一定要剛好具有兩個節點。但是,有兩個磁碟串聯的磁碟組必須只連線至兩個節點。在此規則下,允許 N+1 叢集和許多其他拓樸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