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說明了叢集管理員升級資源類型時必須做的工作或升級時的情況︰
如果現有的資源特性屬性無法滿足資源類型新版本的驗證條件,叢集管理員必須提供有效值。在以下情況中,叢集管理員必須進行此項作業︰
如果資源類型的新版本沒有預設值,並使用未在舊版本中進行宣告的預設值。
如果現有的資源使用某特性,此特性值未在新版本中進行宣告或其值無效。宣告的特性未在資源類型的新版本中進行宣告,但已從資源中刪除。
嘗試從不支援的資源類型版本進行升級失敗。
升級之後,資源從資源類型的新版本中繼承所有特性的資源特性屬性。
如果您變更 RTR 檔案中的資源類型預設值,現有資源將繼承新的預設值。即使該特性宣告僅 AT_CREATION 或 WHEN_DISABLED 可調,仍會繼承新的預設值。叢集管理員建立的同一類型的特性也會繼承此預設值。然而,如果叢集管理員為特性指定新的預設值,則新的預設值將置換在 RTR 檔案中指定的預設值。
當在 Sun Cluster 3.0 中建立的資源升級為 Sun Cluster 的更高版本時,這些資源將不會從資源類型繼承新的預設資源特性屬性。此限制僅套用至從 Sun Cluster 3.0 叢集升級至 Sun Cluster 3.1 的叢集。叢集管理員可以透過指定特性的值並置換預設值,從而克服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