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 Management Center 3.6.1 用户指南

第 3 章 手动向拓扑数据库添加对象

本章介绍如何手动创建添加至 Sun Management Center 拓扑数据库的对象。有关使用搜索管理器来自动填充拓扑数据库的信息,请参见第 4 章,使用搜索管理器将对象添加到拓扑数据库

本章讨论以下主题:

被管理对象的概念

Sun Management Center 中的对象代表的是网络部件或节点。这些对象包括硬件和软件组件,例如主机(工作站和服务器)、打印机、路由器、模块等。甚至网络段本身也可以是一个对象。


注 –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相应的硬件补充资料。补充资料包含了有关创建特定硬件对象的重要信息。


要监视或管理对象,您可以在拓扑数据库中创建一个节点来表示管理域或组中的对象。如果组不存在,必须先创建组。

您可以创建一个或多个包含多个对象节点的 管理域,例如与服务器连接的工作站及其他设备。创建管理域后,便可以对其进行监视或管理。有关管理域的信息,请参见第 2 章,使用 Sun Management Center 管理域

被管理对象的类别

Sun Management Center 支持以下对象类别:

代理和监视

创建节点时,您可以从以下监视方式中进行选择。

Sun Management Center 代理 – 主机

监视和管理已安装且正在运行活动代理的主机。可以监视主机上代理的状态。Sun Management Center 代理主机的“细节”窗口中包含“信息”、“浏览器”、“警报”等选项卡。“信息”选项卡中的“实体巡回检测类型”为 ahost

Sun Management Center 代理 – 平台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相应的平台补充资料。

Sun Management Center 代理 - 模块

监视和管理已安装且正在运行活动 Sun Management Center 代理的模块。可以监视代理主机上 Sun Management Center 模块的状态。“细节”窗口包含“信息”、“模块浏览器”和“警报”选项卡。“信息”选项卡中的“实体巡回检测类型”为 amod

SNMP 代理服务器

通过正在运行设备的 Sun Management Center 代理服务器模块的 Sun Management Center 代理来监视和管理该设备。(代理服务器模块必须已事先加载到代理中。请参见加载模块)。Sun Management Center 拓扑管理器和代理之间的通信协议为 SNMPv2 usec。Sun Management Center 代理和远程设备之间的通信协议为 SNMPv1、SNMPv2 或 SNMPv3,这取决于所使用的代理服务器模块。系统会显示代理服务器监视模块数据。“细节”窗口包含“信息”和“浏览器”选项卡。“信息”选项卡中的“实体巡回检测类型”为 aprox

SNMP Ping

使用 SNMP ping 命令对设备进行监视。Sun Management Center 拓扑管理器使用 SNMPv1 与设备通信。由 SNMP ping 命令监视的设备不具有管理功能。 但可以监视设备上 SNMP 代理的可用性。“细节”窗口只包含“信息”选项卡。“信息”选项卡中的“实体巡回检测类型”为 snmp

ICMP Ping

使用“网际控制报文协议” (ICMP) 的 ping 命令对设备进行监视。对于由 ICMP ping 命令监视的设备,系统没有提供管理功能。但可以监视设备的可用性。“细节”窗口只包含“信息”选项卡。“信息”选项卡中的“实体巡回检测类型”为 ping

未监视

创建的节点只用于显示。系统不监视节点的状态,也不监视设备的其他方面。“细节”窗口只包含“信息”选项卡。“信息”选项卡中的“实体巡回检测类型”为 dummy

创建对象

创建对象时所遵循的一般步骤对于所有类别都大体相同。特定步骤的区别如下所述。

Procedure创建节点

您可以通过主控制台窗口“编辑”菜单中的“创建对象”功能来创建节点。


注 –

创建节点之前,必须存在管理域。有关如何创建管理域的信息,请参见创建管理域


步骤
  1. 在主控制台窗口的分层结构视图中,选择要在其中创建新对象的管理域。

    在管理域中选择要在其中创建新对象的最低级别的组。例如,要在管理域的其中一个校园中的某个建筑物内创建一个节点,应选择该建筑物作为管理域中最低级别的组。

  2. 在主控制台窗口中,从“编辑”菜单中选择“创建对象”。

    将显示“创建对象”窗口。缺省情况下,将选定“节点”选项卡。

  3. 在“创建对象”窗口的上半部分,设置新节点。

    1. 使用“监视方式”组合框来选择用于监视新节点的软件或代理。

      共有七种类别的代理和监视。如果选定的对象没有可用的代理,通常可以使用 SNMP Ping。如果未选择可用的代理或 ping 命令,创建将失败。可用选项包括:

      • Sun Management Center 代理 – 主机

      • Sun Management Center 代理 – 平台

      • Sun Management Center 代理 - 模块

      • SNMP 代理服务器

      • SNMP Ping

      • ICMP Ping

      • 未监视


      注 –

      要创建代理对象,必须加载 MIB-II 模块。如果不加载该模块,只能将代理创建为 ping 主机或 SNMP 主机。

      有关这些监视选项的更多信息,请参见代理和监视。有关在特定平台上创建对象的信息,请参见相应的平台补充资料。


    2. 如果适用,请从“类型”字段下拉菜单中选择一个类型。

      只有在“监视方式”字段中选择了“SNMP Ping”、“ICMP Ping”或“不监视”时才会显示“类型”字段。

      可用的“类型”选项包括:

      • \u670d\u52a1\u5668

      • 工作站

      • PC

      • 路由器

      • 打印机

      • 集线器

    3. 如果适用,请在“创建对象”窗口中滚动并选择一个对象。

      对于某些监视类型,“创建对象”窗口右侧会显示选定对象的图标集。节点创建完毕后,这些图标会显示在主控制台窗口的分层结构视图和拓扑视图中。

    4. (可选的)在“节点标签”字段中创建唯一的名称。

      默认的标签为主机名。

    5. (可选的)键入节点说明。

  4. 在“创建对象”窗口的下半部分,键入所要求的信息。

    窗口下半部分显示的问题取决于步骤 a 中选择的代理或监视。如果选择了“不监视”,则不需要进一步信息,但多数代理或监视选项都会要求提供以下信息:

    • 节点主机名

    • 节点 IP 地址

    您可以提供主机名、IP 地址或二者都提供。如果主机名和 IP 地址有冲突,系统将优先使用主机名。

    其他代理或监视选项也可能要求提供下列信息中的一项或多项:

    • Sun Management Center 代理端口号(缺省为 161)

    • 代理服务器主机名和 IP 地址(如果监视方式为 SNMP 代理服务器)

    • 读 SNMP 团体和写 SNMP 团体,如果监视方式为 SNMP Ping(读团体的默认值为 "public";写团体的默认值为 "private" 

    • 模块

  5. 要将新节点添加到拓扑中并关闭“创建对象”窗口,请单击“确定”按钮。

    “创建对象”窗口底部将显示以下信息:


    正在创建节点 ... 请稍候。
    • 如果成功完成了请求,主控制台窗口将更新并显示新节点。

    • 如果创建失败,“创建对象”窗口底部将显示错误信息。以下任何原因都可能导致错误:

      • 不具有创建此节点的权限。

      • 必须在节点上启动 Sun Management Center 代理。

      • 提供了错误的代理主机信息或端口信息。


      注 –

      您在当前 Sun Management Center 服务器环境中创建节点时,该节点的默认所有者为您的登录身份。当您在远程服务器环境中创建节点时,该节点的默认所有者为一般用户身份。这种情况是正常的。一般用户身份是为了确保 Sun Management Center 服务器环境间事务的安全性。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Sun Management Center 远程服务器访问


    有关如何更改新建节点的信息,请参见更改对象

Procedure创建模块对象

如果要监视若干主机上的多个模块对象,可以先为每台主机创建模块对象,然后将模块对象放到一个公用位置。例如,可以将这些模块对象放在同一个组或管理域中。创建模块对象的过程与创建节点的过程类似。

步骤
  1. 在主控制台窗口的分层结构视图中,选择要在其中创建新对象的管理域。

  2. 在主控制台窗口中,从“编辑”菜单中选择“创建对象”。

  3. 在“创建对象”窗口中,选择“节点”选项卡。

  4. 在“监视方式”字段中,选择“Sun Management Center 代理 – 模块”。

  5. (可选的)键入节点标签。

  6. (可选的)键入说明。

  7. 键入主机名或 IP 地址。

    您可以提供主机名、IP 地址或二者都提供。如果主机名和 IP 地址有冲突,系统将优先使用主机名。

  8. 验证或更改端口号。

  9. 单击“获取模块”按钮查看主机上当前加载的模块列表。

    将显示模块列表。

    如果您要使用的模块没有加载,请参见加载模块。如果您要使用的模块没有启用,请参见启用模块

  10. 选择要监视的模块。

    模块列表将关闭。

  11. 要将模块添加到拓扑中并关闭“创建对象”窗口,请单击“确定”按钮。

Procedure创建组

您可以创建两种类型的组:一般组和基于 IP 的组。一般组基于地理位置,如校园或建筑物。基于 IP 的组基于网络或子网。


注 –

要创建组,必须具有 esdomadm 权限。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Sun Management Center 组


步骤
  1. 在主控制台窗口的分层结构视图中,选择要在其中创建新组的管理域。

    例如,要在位于管理域的校园中的某个建筑物内创建一个组,请在管理域中单击该建筑物的图标。

  2. 在主控制台窗口中,从“编辑”菜单中选择“创建对象”。

    将显示“创建对象”窗口。

  3. 在“创建对象”窗口中,单击“组”选项卡。

  4. 必要时,可以更改“类型”字段(“一般”或“基于 IP”)。

    一般组基于地理位置,如校园或建筑物。基于 IP 的组基于网络或子网。

  5. 选择对象类型(“建筑物”、“校园”或“一般”)。

    窗口的右侧将更新并显示该对象类型的相应图标。

  6. 创建新的组标签。

  7. (可选的)在“说明”字段中键入说明。

  8. 对于基于 IP 的组,指定 IP 地址和子网掩码。

    创建基于 IP 的组时,会导致创建空的网络或子网容器。您可以填充容器,如步骤 10 所示。

  9. 要将组添加到拓扑视图中并关闭“创建对象”窗口,请单击“确定”按钮。

    “创建对象”窗口底部将显示以下信息:


    正在创建组 ... 请稍候。

    如果成功完成了请求,主控制台窗口将更新并显示该组。

    如果请求失败,“创建对象”窗口底部将显示错误信息。错误的原因可能是因为不具有创建该组的权限。

    有关如何更改新建组的信息,请参见更改对象

  10. 使用以下方法之一将组件添加到组中:

    • 使用“创建对象”窗口。请参见创建节点

    • 从其他组复制对象,然后将它们粘贴到新组中。请参见复制单个对象

Procedure创建组合对象

组合对象是一组要集中监视的相关对象。此术语是指在单个机箱内同时运行多个 Solaris 操作环境实例的硬件。

步骤
  1. 在主控制台窗口的分层结构视图中,选择要在其中创建组合对象的 Sun Management Center 管理域。

    在管理域中选择要在其中创建新组合对象的最低级别的组。

  2. 在主控制台窗口中,从“编辑”菜单中选择“创建对象”。

    将显示“创建对象”窗口。缺省情况下,将选定“节点”选项卡。

  3. 单击“Create Object(创建对象)”窗口中的“Composite(组合)”选项卡。

    窗口将显示可用于组合对象的设置。

  4. 在“创建对象”窗口中选择一个对象。

    对于某些监视类型,“创建对象”窗口右侧会显示选定对象的图标集。组合对象创建完毕后,这些图标会显示在主控制台窗口的分层结构视图和拓扑视图中。

  5. 在“标签”字段中创建唯一的名称。

  6. (可选的)键入组合对象的说明。

  7. 在“创建对象”窗口的下半部分,键入所要求的信息。

    • 代理主机名

    • 代理 IP 地址

    • Sun Management Center 代理端口号(缺省为 161)

    您可以提供主机名、IP 地址或二者都提供。如果主机名和 IP 地址有冲突,系统将优先使用主机名。

  8. 要将此组合对象添加到拓扑中并关闭“创建对象”窗口,请单击“确定”按钮。

    “创建对象”窗口底部将显示以下信息:


    正在创建组合对象 ... 请稍候。
    • 如果成功完成了请求,主控制台窗口将更新并显示新的组合对象。

    • 如果创建失败,“创建对象”窗口底部将显示错误信息。以下任何原因都可能导致错误:

      • 不具有创建此对象的权限。

      • 必须在对象上启动 Sun Management Center 代理。


      注 –

      您在当前 Sun Management Center 服务器环境中创建节点时,该节点的默认所有者为您的登录身份。当您在远程服务器环境中创建节点时,该节点的默认所有者为一般用户身份。这种情况是正常的。一般用户身份是为了确保 Sun Management Center 服务器环境间事务的安全性。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Sun Management Center 远程服务器访问


    有关如何更改新建组合对象的信息,请参见更改对象

Procedure创建段

要形成一个完整的管理域视图,可以在其中添加链接域中节点的网络段。段对象就是拓扑分层结构视图中的直线。

步骤
  1. 在主控制台窗口的左窗格中,在要创建新段的管理域中选择一个位置。

    系统将在选定的级别中创建段。例如,要在位于管理域的校园中的某个建筑物内创建一个段,请在管理域中选择该建筑物。

  2. 在主控制台窗口中,从“编辑”菜单中选择“创建对象”。

    将显示“创建对象”窗口。

  3. 在“创建对象”窗口中,单击“段”选项卡。

  4. 必要时,可以更改“类型”字段(“总线”或“环状”)。

  5. 选择对象的类型。

    选项列表(以太网或 IPX)取决于在“类型”字段中选择的类型。

    “创建对象”窗口中的面板将显示选定对象类型的相应大图标和小图标。段创建完毕后,这些图标将显示在主控制台窗口的拓扑视图中。

  6. 键入新的段标签。

  7. (可选的)在“说明”字段中键入说明。

  8. 键入此段的 IP 地址。

  9. 键入此段的子网掩码。

  10. 要将段添加到拓扑中并关闭“创建对象”窗口,请单击“确定”按钮。

    “创建对象”窗口底部将显示以下信息:


    正在创建段 ... 请稍候。
    • 如果成功完成了请求,“创建对象”窗口将关闭。主控制台窗口将更新并显示该视图。

    • 如果请求失败,“创建对象”窗口将显示错误信息。

    有关如何更改新建段的信息,请参见更改对象

Procedure连接拓扑视图中的对象

为使 Sun Management Center 中的视图与真实的网络更加接近,可以将对象连接起来。

步骤
  1. 在拓扑视图中选择两个对象。

    要选择这两个对象,请先在拓扑视图中选择第一个对象,然后按住 Shift 键并单击第二个对象。

  2. 从“编辑”菜单中选择“创建连接”。

    两个对象间将显示一个链接。

更改对象

要将对象从拓扑视图中的一个位置移到另一个位置,可以使用“编辑”命令:“剪切”和“粘贴”。要将对象复制到其他拓扑视图并在当前位置保留原对象,请使用“复制”而不是“剪切”。拓扑视图中提供了复制、剪切和粘贴功能。您也可以在对象上单击鼠标按钮 3(通常为鼠标右键),并在弹出窗口中使用复制和剪切功能。


注 –

Sun Management Center 3.6.1 软件不支持通过拖放操作来移动对象。


例如,您可以创建一个管理域,其中包含另一个管理域中的某些现有对象。要实现这一点,请创建一个新的管理域,如创建管理域所述。然后,将现有的所有对象复制到新建的管理域中,如复制单个对象所述。

您也可以复制包含其他对象的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本软件不会创建一个独立的全新的组,而是会创建一个指向现有组的符号链接。因此,每个副本都是同一个组的不同“视图”。

有关主控制台窗口的更多信息,请参见第 5 章,管理 Sun Management Center 中的对象

Procedure复制单个对象

此过程适用于单个对象。有关如何复制组的信息,请参见复制一组对象

步骤
  1. 在主控制台窗口中,在拓扑视图中选择要复制的对象。


    提示 –

    要选择多个对象,请按住 Shift 键并用鼠标按钮进行选择。


  2. 在主控制台窗口的顶部,从“编辑”菜单中选择“复制”,或在对象上单击鼠标按钮 3 并从弹出菜单中选择“复制”。

    主控制台窗口底部将显示以下信息:


    复制成功
  3. 打开目标组或管理域。

    目标组将显示在拓扑视图中。

  4. 在主控制台窗口的顶部,从“编辑”菜单中选择“粘贴”。

    粘贴的对象将显示在目标组或管理域中。主控制台窗口底部将显示以下信息:


    粘贴成功

Procedure复制一组对象

步骤
  1. 在拓扑视图中,选择要复制的对象。

    要复制拓扑视图中的所有对象,请从主控制台窗口的“编辑”菜单中选择“全选”。

    要选择复制两个或多个对象,请按以下步骤执行:

    1. 单击以选定第一个对象。

    2. 按住 Shift 键并单击一个或多个其他对象。

  2. 从主控制台窗口的“编辑”菜单中选择“复制”,或在任何一个选定对象上单击鼠标按钮 3,并从弹出菜单中选择“复制”。

    复制对象后,主控制台窗口底部将显示以下信息:


    复制成功
  3. 在分层结构视图中,选择要放置该组的新组或管理域。

  4. 从主控制台窗口的“编辑”菜单中选择“粘贴到”。

    或者,在目标管理域上单击鼠标按钮 3,然后从弹出菜单中选择“粘贴到”。


    注意 – 注意 –

    如果选择“粘贴”而不是“粘贴到”,对象可能会粘贴到错误的组中。如果出现这种错误,请选中复制的对象并从“编辑”菜单中选择“删除对象/连接”。


Procedure修改对象

创建或复制对象后,可以通过“修改对象”窗口来更改对象。这些更改仅影响 Sun Management Center 服务器数据库中该对象的说明,而不会修改对象本身。

步骤
  1. 在主控制台窗口中选择对象。

  2. 在主控制台窗口中,从“编辑”菜单中选择“修改”。

    屏幕上将显示“修改对象”窗口。根据对象是组、节点、组合对象还是段,窗口的外观会有所不同。

  3. 根据需要编辑特性。

    如果修改组对象,可以使用以下特性:

    • 类型: 一般或基于 IP

    • Object:建筑物、校园或一般

    • 组标签

    • 说明

    • IP 地址(仅适用于基于 IP 的组)

    • 子网掩码(仅适用于基于 IP 的组)

    对于节点,可以使用以下特性:

    • 监视方式

      有关该字段的详细信息,请参见创建节点

    • 节点标签

    • 说明

    • 根据节点的不同类型,还可能列出其他特性,如主机名、IP 地址或端口。

    对于段,可以使用以下特性:

    • 类型: 总线或环状

    • Object:对于总线类型,为以太网或 IPX;对于环状类型,为 FDDI

    • 段标签

    • 说明

    • IP 地址

    • 子网掩码

    对于组合对象,可以使用以下特性:

    • Object

    • 标签

    • 说明

    • 代理主机名

    • 代理 IP 地址

    • 端口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相应的硬件补充资料。

  4. 单击“确定”保存所做的更改,或单击“取消”不更改特性。

Procedure重命名对象

如果对象的真实名称已更改,您可以在拓扑数据库中方便地修改被管理对象的相应名称。

步骤
  1. 在主控制台窗口中,选择要更改的对象名称。

  2. 在主控制台窗口中,从“编辑”菜单中选择“重命名对象”,或在对象上单击鼠标按钮 3 并从弹出菜单中选择“重命名”。

    将显示“重命名对象”窗口。“当前标签”显示了现有被管理对象的名称。

  3. 在“新标签”字段中键入新名称。

  4. 要将新名称应用到拓扑数据库中的该对象上,请单击“确定”按钮。

    要退出“重命名对象”窗口而不更改名称,请单击“取消”按钮。

Procedure剪切和粘贴对象

您可以从主控制台窗口的拓扑视图中剪切和移动对象,或者永久删除对象。剪切的对象暂时保存在内存中。然后,可立即将剪切的对象粘贴到一个或多个区域内。已删除的对象无法恢复。有关删除对象的说明,请参见删除对象。有关主控制台窗口的更多信息,请参见第 5 章,管理 Sun Management Center 中的对象

剪切和粘贴功能的工作方式对于所有对象(主机、模块和组)都是一致的。


注 –

Sun Management Center 3.6.1 软件并不支持通过“拖放”操作来移动对象。


步骤
  1. 在拓扑视图中选择一个现有对象。

    如果未选择对象,“剪切”和“删除”功能将不可用并灰显。

  2. 在主控制台窗口中,从“编辑”菜单中选择“剪切”,或在对象上单击鼠标按钮 3 并从弹出菜单中选择“剪切”。

    选定对象的周围将显示虚线。该对象不会立即消失,在粘贴到新位置之前会一直保持活动状态。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保护对象,例如不应当中断的进程。在成功粘贴之前,对象将保持可见状态。


    提示 –

    要取消“剪切”操作,请再次单击该对象。


    如果成功完成了“剪切”操作,主控制台窗口底部将显示以下信息:


    剪切成功
  3. 在拓扑视图中找到目标位置。

  4. 从“编辑”菜单中选择“粘贴”。

    对象将显示在新位置。对象将在先前位置消失。

Procedure删除对象

删除功能可以将对象从拓扑数据库中彻底删除。要将一个对象移至其他位置,请参见复制单个对象剪切和粘贴对象

有关主控制台窗口的更多信息,请参见第 5 章,管理 Sun Management Center 中的对象


注 –

要删除管理域,请使用“域管理器”窗口中的“删除”按钮。请参见删除管理域


步骤
  1. 在拓扑视图中选择一个现有对象。

    如果未选择对象,“删除”功能将不可用并灰显。

  2. 在主控制台窗口中,从“编辑”菜单中选择“删除对象/连接”。

    系统将提示确认或取消删除。

    如果成功完成了“删除”操作,该对象将被删除。主控制台窗口底部将显示以下信息:


    删除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