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NOME 2.2 Desktop on Linux 使用者指南

變更背景

您可以使用檔案管理員所包含的背景,來變更下列畫面元件的外觀與感覺:

如需變更螢幕元件的背景,請執行下列步驟:

  1. 請選擇「編輯」-> 「背景和標識」。此時會顯示「背景和標識」對話方塊。

  2. 如需顯示可以用於背景的型樣清單,請按一下「型樣」按鈕。如需顯示可以用於背景的色彩清單,請按一下「色彩」按鈕。

  3. 如需將桌面背景變更為某個型樣,請將該型樣拖曳到螢幕元件上。如需將桌面背景變更為某個色彩,請將該色彩拖曳到螢幕元件上。

  4. 按一下「關閉」,關閉對話方塊。

如需重設檢視窗格或側邊窗格的背景,請在窗格的背景上按滑鼠右鍵,然後選擇「使用預設背景」。

當您變更特定資料夾中檢視窗格或側邊窗格的背景以後,檔案管理員便會記得您所選擇的背景。下一次顯示該資料夾時,便會顯示選取的背景。換句話說,變更資料夾背景的同時,就是在自訂資料夾以顯示背景。

增加型樣

如需在螢幕元件可以使用的型樣中,再加入型樣,請選擇「編輯」-> 「背景和標識」。按一下「式樣」按鈕,然後按一下「加入新式樣」按鈕。此時會顯示對話方塊。請使用對話方塊尋找新的型樣。按一下「確定」,將新型樣加入「背景和標識」對話方塊。

增加色彩

如需在螢幕元件上可以使用的色彩中,再加入色彩,請選擇「編輯」-> 「背景和標識」。按一下「色彩」按鈕,然後按一下「增加新色彩」按鈕。此時會顯示顏色選擇器對話方塊。請使用色輪或調整器選擇色彩。按一下「確定」,將新色彩加入「背景和標識」對話方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