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指令指定其参数为外部函数。它与 EXTERNAL 声明等效,但有一点例外,与普通外部名称不同,Fortran 编译器在这些参数名称的后面不附加下划线。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Fortran 编程指南》中的“C-Fortran 接口”一章。
在每个包含特定函数引用的子程序中,用于该函数的 C() 指令应该出现在对该函数的第一次引用之前。
示例-为 C 编译 ABC 和 XYZ:
EXTERNAL ABC, XYZ C$PRAGMA C(ABC, X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