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acle Solaris Studio 12.2 发行版的新增功能

多义性:构造函数调用或指向函数的指针

某些 C++ 语句有可能解释成声明或者表达式语句。C++ 消除歧义规则为:如果一个语句可以处理成声明,那么它就是声明。

早期版本的编译器会错误解释类似于下面的代码:


          struct S {
            S();
          };
          struct T {
            T( const S& );
          };
          T v( S() );    // ???

编程人员也许本来打算在最后一行定义变量 v,并且用类型为 S 的临时变量对它进行初始化。早期版本的编译器会这样解释这条语句。

但是在声明环境里,构造符号 "S()" 也可以是抽象声明符(不带标识符),表示“没有返回值类型为 S 的参数的函数”。在这种情况下,该语句会自动转换为函数指针 "S(*)()"。这样该语句仍可作为函数 v 的声明,该函数有一个函数指针类型的参数,返回类型为 T 的值。

当前版本的编译器可以正确地解释该语句,但这未必是编程人员所需要的结果。

可以使用两种方法来修改上述代码以便不产生歧义:


          T v1( (S()) );  // v1 is an initialized object
          T v2( S(*)() ); // v2 is a function

第一行中另加的圆括号表明它不是 v1 作为函数声明的有效语法,所以它的唯一可能解释是“利用类型为 S 的临时值进行初始化的类型为 T 的目标”。

同样,构造符号 "S(*)()" 不可能是一个值,所以它的唯一可能解释是函数声明。

第一行也可以改写为:

T v1 = S();

虽然这时语句含义非常清楚,但这种形式的初始化有时会创建一个额外的临时变量,而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这种情况。

建议不要编写与下面语句类似的代码,因为它的含义不清楚,不同的编译器可能会提供不同的结果。

T v( S() ); // not recommend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