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文件”菜单中选择“新文件”或“新文件夹”。
在“新文件”或“新文件夹”字段中键入名称。
单击“确定”或按回车键。
要关闭“新文件”或“新文件夹”对话框而不创建新文件或文件夹,单击“取消”或按 Esc 键。
另外两种创建对象的方法是:
复制现有对象,然后重命名副本(请参阅 复制文件或文件夹(鼠标))。
在应用程序中创建新文件。例如,“文本编辑器”在保存新文档时便创建了新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