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垃圾桶」收集被移除的檔案和資料夾。在清空垃圾桶前,檔案和資料夾尚未真正移離檔案系統。唯有在垃圾桶尚未清空時,才可改變主意,回復放入「檔案垃圾桶」的檔案。
按一下「前方面板」的「檔案垃圾桶」控制。
如果要從物件的即現式功能表(於按 Shift + F10 或滑鼠按鈕 3 時顯示),選擇「放入垃圾桶」。
或者,選取物件的圖示,然後從「選取」功能表選擇「放入垃圾桶」。
或者,拖曳物件的圖示並放置於「前方面板」的「檔案垃圾桶」控制。
或者,拖曳物件的圖示到開啟的「檔案垃圾桶」視窗。
把物件從「檔案垃圾桶」視窗拖曳到「檔案管理員」。
或者,在「檔案垃圾桶」視窗選取要回復的物件,然後從「檔案」功能表選擇「放回」。
或者,從物件的即現式功能表(於按 Shift + F10 或滑鼠按鈕 3 時顯示)選擇「放回」。
如果永久移除檔案,檔案就不能回復(除非裝有備份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