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下列任一操作,可取消刪除郵件訊息:
要回復剛剛刪除的郵件,請從「郵件」功能表選擇「取消刪除上一個」。
若要回復稍早移除的郵件,請從「郵件」功能表選擇「從列表中取消刪除」,然後從已刪除郵件的清單中選取一或多個郵件,再按一下「取消刪除」按鈕。
若要永遠刪除清單中的郵件,請從「信箱」功能表選擇「銷毀已刪除的郵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