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仅适用于复制机制无法自动更新专用使用方副本的情况。数据库文件损坏或复制中断时间过长都属于这种情况。在这些情况下,您需要使用以下任一方法恢复或重新初始化使用方:
最简单的方法不是恢复备份,而是从某个提供方(主服务器或集线器副本)重新初始化使用方。这可以确保将最新数据发送到使用方,并且该数据可用于复制。请参见从 LDIF 进行副本初始化。
对于具有数百万条目的副本,较快的做法是创建二进制副本,以恢复来自其他使用方复制后缀的较新备份。请参见使用二制进副本初始化复制后缀。如果没有需要复制的其他使用方,请按照上一条的描述重新初始化副本,或者按照下一条的描述恢复副本(如有可能)。
如果使用方备份的存留期不长于其他任何提供方(集线器或主副本)上更改日志内容的最长存留期,则可使用该备份恢复此使用方。恢复使用方之后,提供方将使用其更改日志中自保存该备份以来进行的所有修改来更新此使用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