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升級至 Sun Cluster 3.2 軟體時,請遵循以下需求與軟體支援準則:
以 x86 為基礎的系統的升級 - 在以 x86 為基礎的系統上,您無法從 Solaris 9 作業系統升級到 Solaris 10 作業系統。您必須在以 x86 為基礎的系統上安裝全新的 Solaris 10 作業系統和 Sun Cluster 3.2 軟體,然後重新安裝叢集。請遵循第 2 章, 在叢集安裝軟體中的程序。
最低 Sun Cluster 軟體版本 - Sun Cluster 3.2 軟體支援以下直接升級路徑:
SPARC:從 3.0 版本 (包括更新發行版本) 到 3.2 版本 - 請僅使用標準升級方法。
SPARC:從 3.1、3.1 10/03、3.1 4/04 或 3.1 9/04 版本到 3.2 版本 - 請使用標準、雙分割區或即時升級方法。
從 3.1 8/05 版本到 3.2 版本 - 請使用標準、雙分割區或即時升級方法。
請參閱選擇 Sun Cluster 的升級方法,以得知每個升級方法的其他需求和限制。
Solaris 作業系統的最低版本 - 叢集必須至少在 Solaris 9 9/05 軟體或 Solaris 10 11/06 軟體 上執行或升級至本版本,並包括所需的最新修補程式。Solaris 9 作業系統僅在以 SPARC 為基礎的平台上受到支援。
受支援的硬體 – 叢集硬體必須是 Sun Cluster 3.2 軟體支援的配置。聯絡您的 Sun 代表以取得有關目前受支援的 Sun Cluster 配置之資訊。
升級期間的架構變更 – Sun Cluster 3.2 軟體不支援架構間的升級。
軟體遷移 - 請勿在升級 Sun Cluster 期間從一種軟體產品類型遷移到另一種產品。例如,在 Sun Cluster 升級期間不支援從 Solaris Volume Manager 磁碟組遷移到 VxVM 磁碟群組,或者從 UFS 檔案系統遷移到 VxFS 檔案系統。請僅執行已安裝的軟體產品的升級程序所指定的軟體配置變更。
全域裝置分割區大小 - 若 /global/.devices/node@nodeid 分割區的大小是小於 512 MB,但它卻為現有裝置節點提供了足夠的空間,您就不需要變更檔案系統的大小。最少需要 512 MB 以用於 Sun Cluster 3.2 軟體的新安裝。但是,您仍然必須確認全域裝置檔案系統具有足夠的空間和足夠的 Inode 容量,以供現有裝置和想要配置的任何新裝置使用。特定配置變更 (例如:新增磁碟、磁碟區或中介裝置) 可能需要增加分割區空間以提供足夠的 Inode。
資料服務 - 您必須將所有的 Sun Cluster 資料服務軟體升級到版本 3.2,並且遷移資源到新的資源類型版本。在 Sun Cluster 3.2 軟體上不支援 Sun Cluster 3.0 和 3.1 資料服務。
升級到相容版本 - 您必須在叢集節點上升級所有軟體到 Sun Cluster 3.2 軟體支援的版本。例如,若某資料服務版本在 Sun Cluster 3.1 軟體上受到支援,但卻不在 Sun Cluster 3.2 軟體受到支援,您就必須將該資料服務升級到 Sun Cluster 3.2 軟體支援的版本 (若有該版本的話)。請參閱「Sun Cluster 3.2 版本說明 (適用於 Solaris 作業系統)」中的「支援的產品」,以得知支援產品的相關資訊。
從 NAFO 轉換為 IPMP 群組 - 對於從 Sun Cluster 3.0 發行版本升級,當 NAFO 群組被轉換為 IP 網路多重路徑群組時,請備妥測試 IP 位址以用於公用網路配接卡。scinstall 升級公用程式會提示您輸入叢集中每個公用網路配接卡的測試 IP 位址。測試 IP 位址必須位於與配接卡的主 IP 位址相同的子網路上。
請參閱 「System Administration Guide: IP Services」中的「IPMP」 (Solaris 9 或 Solaris 10) 以得知 IPMP 群組的測試 IP 位址資訊。
降級 – Sun Cluster 3.2 軟體不支援 Sun Cluster 軟體的任何降級。
資料服務升級之 scinstall 的限制 – scinstall 升級公用程式僅可升級與 Sun Cluster 3.2 軟體一起提供的那些資料服務。您必須手動升級任何自訂的或協力廠商的資料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