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rvice Registry 3.1 用户指南
创建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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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注册表对象”区域中,选择两个对象,然后单击“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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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创建关系”区域中选择源对象(如果尚未选定)。
另一个对象将成为目标对象。
如果源对象和目标对象之间存在有效的引用,则“引用”选项在默认情况下处于选中状态,并将显示有效的引用属性。如果源对象和目标对象之间不存在有效的引用,则“引用”单选按钮将显示为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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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保存”以保存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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