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是物件所有者或已獲得執行該作業的授權,則除了發佈、編輯和移除物件之外,還可以對物件執行下列動作︰
批准
停用
取消停用
如果您要建立登錄 (Registry) 物件的版本控制策略,則這些功能在生產環境中會非常有用。例如,您可以批准某物件版本用於一般用途,也可以停用某舊版本,然後將其移除。如果停用物件後您要改變主意,則您可以取消停用。
所建立物件的預設狀態為 [已提交]。
在 [搜尋結果] 區域或物件的 [詳細資訊] 區域中,您可以執行所有這些動作。
若要批准物件,請選取該物件並按一下 [批准] 按鈕。將顯示確認批准的訊息。該事件會增加到 [稽核記錄] 中。
另一種批准物件的方法是,從 [設定或變更狀態] 組合方塊中選取 [已批准],然後按一下 [設定或變更狀態] 按鈕。
若要停用物件,請選取該物件並按一下 [停用] 按鈕。將顯示確認停用的訊息。該事件會增加到 [稽核記錄] 中。
另一種停用物件的方法是,從 [設定或變更狀態] 組合方塊中選取 [已停用],然後按一下 [設定或變更狀態] 按鈕。
若要取消停用物件,請選取該物件並按一下 [取消停用] 按鈕。將顯示確認取消停用的訊息。該事件會增加到 [稽核記錄] 中。
另一種取消停用物件的方法是,從 [設定或變更狀態] 組合方塊中選取 [已提交],然後按一下 [設定或變更狀態] 按鈕。這會使物件返回預設狀態 [已提交]。
當您移除外部物件 (ExtrinsicObject) 物件的儲存庫項目時,其狀態將自動設定為 [已撤回]。請勿手動設定此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