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rvice Registry 3.1 使用者指南
建立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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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登錄 (Registry) 物件] 區域中,選取兩個物件並按一下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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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建立關係] 區域中,選取來源物件 (如果尚未選取)。
則另一個物件將成為目標物件。
如果來源物件和目標物件之間存在有效參照,則依預設將選取 [參照] 選項,並將顯示有效的參照屬性。如果來源物件和目標物件之間不存在有效參照,則 [參照] 單選按鈕將無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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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一下 [儲存] 以儲存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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