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rvice Registry 3.1 使用者指南

Procedure建立參照

  1. 在 [登錄 (Registry) 物件] 區域中,選取兩個物件並按一下 [相關]。

  2. 在 [建立關係] 區域中,選取來源物件 (如果尚未選取)。

    則另一個物件將成為目標物件。

    如果來源物件和目標物件之間存在有效參照,則依預設將選取 [參照] 選項,並將顯示有效的參照屬性。如果來源物件和目標物件之間不存在有效參照,則 [參照] 單選按鈕將無法使用。

  3. 按一下 [儲存] 以儲存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