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 Java System Directory Server Enterprise Edition 6.2 管理指南

复制目录模式

在两个服务器之间配置一个或多个后缀的复制时,也会自动复制模式定义。模式定义的自动复制可确保所有副本都具有完整、相同的模式,此模式用于定义可以复制到使用方的所有对象类和属性。因此,主服务器也将包含主服务器模式。

但模式复制不是即时完成的,即使通过 LDAP 修改模式时也是如此。模式复制会在更新目录数据时触发,或者在修改模式后启动第一个复制会话时触发。

要在所有副本上执行模式,至少要在所有服务器上启用模式检查。由于在执行 LDAP 操作的主服务器上执行模式检查,因此更新使用方时不需要检查模式。为了提高性能,复制机制将避开使用方副本上的模式检查。


注 –

不要在集线器和专用使用方上关闭模式检查。模式检查不会影响使用方的性能。应始终打开模式检查,以表明副本内容符合其模式。


在使用方初始化期间,主服务器自动将模式复制到其使用方。只要通过 DSCC 或命令行工具修改模式,主服务器还会自动复制此模式。默认情况下将复制整个模式。将在使用方上创建其尚不存在的所有其他模式元素,并将这些元素存储在 99user.ldif 文件中。

例如,假定在启动主服务器时,该服务器包含 98mySchema.ldif 文件中的模式定义。此外,还假定您接下来将定义与其他服务器(主服务器、集线器或专用使用方)之间的复制协议。当您随后从此主服务器初始化副本时,复制的模式将包含 98mySchema.ldif 中的定义,但这些定义将存储在副本服务器上的 99user.ldif 中。

在使用方初始化期间复制模式之后,修改主服务器 cn=schema 中的模式还会将整个模式复制到使用方。因此,通过命令行实用程序或 DSCC 对主服务器模式所做的任何修改都将复制到使用方。这些修改存储在主服务器上的 99user.ldif 中,并且通过上述机制,这些修改还会存储在使用方上的 99user.ldif 中。

请考虑以下有关在复制环境中维护模式一致性的准则:

配置部分复制时,还应考虑以下准则:

限制模式复制

默认情况下,只要复制机制复制模式,它都会将整个模式发送到其使用方。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不希望将整个模式发送到使用方:


注 –

目录服务器使用 11rfc2307.ldif 模式文件。此模式文件符合 RFC 2307

DirectoryServer 5.2 以前的目录服务器版本使用 10rfc2307.ldif 模式文件。


Procedure限制模式复制

无法使用 DSCC 执行此任务。请使用命令行,如以下过程所述。

  1. 将模式复制限制为只复制用户定义的模式。


    $ dsconf set-server-prop -h host -p port repl-user-schema-enabled:on

    默认值 off 会在必要时复制整个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