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 Java System Directory Server Enterprise Edition 6.2 管理指南

部分複寫的注意事項


備註 –

部分複寫無法在 Directory Server 5.2 之前的產品版本中使用。配置部分複寫協議時,主伺服器與用戶複本至少必須使用 Directory Server 5.2。


啟用或修改部分屬性集需要重新初始化用戶複本。因此,您必須在部署之前決定部分複寫需求,並在第一次初始化複寫的尾碼之前定義屬性集。

複寫小型的屬性集時,由於考慮到特定屬性上 ACI、角色與 CoS 等複雜功能的相依性,因此您必須謹慎進行。此外,不複寫 ACI、角色或 CoS 機制的限定符號或篩選中所提及的其他屬性,可能會危及資料的安全性。不複寫可能也會導致搜尋中傳回不同的屬性集。管理要排除的屬性清單比管理要包含的屬性清單要來得安全,且不容易有人為疏失。

如果複寫的屬性集不允許所有複寫的項目遵守模式,則必須關閉用戶伺服器上的模式檢查。由於複寫機制會略過用戶上的模式檢查,因此複寫不相符的項目不會導致錯誤。但是,用戶將包含這些不相符的項目,並會關閉模式檢查以向其用戶端顯示一致的狀態。

部分複寫會配置於包含集散中心與專屬用戶的主伺服器複本之複寫協議中。不支援在多重主伺服器複寫環境中配置兩個主伺服器複本之間的部分複寫。此外,如果多個主伺服器有含相同複本的複寫協議,則所有協議皆須複寫相同的屬性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