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员排序

可在大纲树中以字母和数字顺序(0 到 9、A 到 Z)或以字母和数字顺序的逆序(Z 到 A、9 到 0)排列成员。

不能使用排序命令来重新排列属性维的 0 级别成员。

要将维或成员下一级别中的所有成员进行排序:

  1. 以编辑模式打开大纲。

    显示大纲选项卡。

  2. 右键单击包含您所要排序成员的维或成员。

  3. 如果要以字母和数字顺序来对成员进行排序,请选择按升序对子代进行排序

  4. 如果要以字母和数字顺序的逆序对成员进行排序,请选择按降序对子代进行排序

小心!

对成员排序可能会在大纲中将共享成员放在其实际成员之前。不推荐将共享成员放在其实际成员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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