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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派服務要求當您建立服務要求時,負責人欄位是空白的,您可以手動指派負責人,或者如果您的公司使用指派管理程式,且已為記錄所有權的使用者模式或混合模式設定「服務要求」記錄類型,則當先儲存該要求時會自動將服務要求指派給負責人。如需有關記錄所有權模式的詳細資訊,請參閱關於資料存取、記錄共用及記錄所有權。 附註: 指派管理程式只會將記錄重新指派給使用者。只有在記錄類型是在記錄所有權的使用者模式或混合模式中設定時,才會重新指派記錄。如果在指派管理程式將記錄重新指派給負責人前,已有主要自訂工作簿指派給記錄,則指派管理程式會將主要工作簿從記錄中移除。如果記錄類型是在工作簿模式中設定的,則指派管理程式無法重新指派記錄。如果您在工作簿模式中設定記錄類型,則強烈建議讓該記錄類型的所有規則群組無效。 如果已指派服務要求且您的存取層級准許,您可以變更要求的負責人名稱或主要自訂工作簿,來重新指派要求。此外,如果您的公司使用指派管理程式,且為記錄所有權的使用者模式或混合模式設定「服務要求」記錄類型,則您使用下列其中一個方式將服務要求重新指派給新的負責人:
選取「重新指派負責人」核取方塊,或是刪除負責人或主要自訂工作簿名稱會觸發指派管理程式再度處理服務要求,並根據您公司設定的規則將服務要求指派給一位負責人。 附註: 如果服務要求的狀態為「已結」,則指派管理程式會忽略該服務要求,且不重新指派。此外,重新指派記錄的處理時間可能會依您公司指派規則的複雜性、要重新指派的記錄數,以及目前的系統負載而有所不同。 手動指派服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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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 | Copyright © 2005, 2016, Oracle 及/或其關係機構。版權所有. Legal Notic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