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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記錄所有權模式的欄位設定與頁面配置

從 20 版開始,Oracle CRM On Demand 為大部份支援工作簿的記錄類型提供三種記錄所有權模式:使用者模式、工作簿模式及混合模式。對於建立於 Oracle CRM On Demand 19 版或更早版本的現有公司,使用者模式為記錄類型的預設記錄所有權模式,而該記錄類型支援三種記錄所有權模式,但預設以混合模式設定的「服務要求」記錄類型除外。對新公司而言,混合模式為記錄類型的預設記錄所有權模式,而該記錄類型支援三種記錄所有權模式。如需有關記錄所有權模式的詳細資訊,請參閱關於記錄所有權模式

記錄類型的記錄所有權模式是由記錄類型上的「負責人」欄位與「工作簿」欄位的組態來決定,且記錄類型的頁面配置必須反映記錄所有權模式。下列表格顯示每個記錄所有權模式的「負責人」欄位與「工作簿」欄位的組態。如需有關設定欄位的資訊,請參閱建立與編輯欄位

記錄所有權模式

負責人欄位設為必要

工作簿欄位設為必要

其他組態詳細資料

使用者模式

無。

工作簿模式

(選擇性) 將「負責人」欄位設為「唯讀」。

混合模式

無。

下列表格顯示每個記錄所有權模式的頁面配置資訊。如需有關自訂頁面配置的資訊,請參閱自訂靜態頁面配置指定動態頁面配置

記錄所有權模式

頁面配置組態

使用者模式

「負責人」欄位必須顯示,且必須是記錄類型所使用的每個「詳細資料」頁面配置上的必要欄位。

若「工作簿」欄位在「詳細資料」頁面配置上顯示,則其不得為必要欄位。

工作簿模式

「工作簿」欄位必須顯示,且必須是記錄類型所使用的每個「詳細資料」頁面配置上的必要欄位。

若「負責人」欄位在「詳細資料」頁面配置上顯示,則其不得為必要欄位。

混合模式

記錄類型的「詳細資料」頁面可選擇性包含「負責人」欄位或「工作簿」欄位,或者兩者皆是。「負責人」欄位與「工作簿」欄位不得為是頁面配置上的必要欄位。

附註:即使記錄類型已設定為混合模式,在記錄類型的頁面版面配置上,仍能將「負責人」欄位或「工作簿」欄位指定為必要欄位。若「負責人」欄位為必要,則依預設,「負責人」欄位會在使用者開啟新記錄頁面時留空,但使用者須在儲存記錄前選取記錄負責人。「工作簿」欄位會顯示記錄負責人的使用者工作簿名稱。若頁面版面配置上的「工作簿」欄位為必要,則使用者必須在儲存記錄前選取主要自訂工作簿。但若您想讓記錄類型完全處於混合模式,就不要在記錄類型的任何頁面版面配置上,將「負責人」欄位或「工作簿」欄位指定為必要欄位。


2016年10月 Copyright © 2005, 2016, Oracle 及/或其關係機構。版權所有. Legal Not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