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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夥伴

使用「合作夥伴」頁面可追蹤合作夥伴公司及其成員、在 Oracle CRM On Demand 中建立合作夥伴客戶以便支援合作夥伴使用者,並針對每個合作夥伴客戶設定適當的 Oracle CRM On Demand 存取權層級和資料可見度。

關於合作夥伴

「合作夥伴」頁標代表任何銷售或維修屬於品牌負責人之產品的外部公司。

Oracle CRM On Demand 的「合作夥伴」頁標可讓您定義與合作夥伴相關的商務資訊,以及品牌負責人與合作夥伴之間的合作關係資訊。例如合作夥伴資料檔資訊為公司名稱、地址、電話號碼、傳真、網站、年收入、員工人數、市場、產業、業務說明等等。

關於合作夥伴客戶

PRM 合作夥伴客戶,也就是所謂的受管理合作夥伴客戶,為在 Oracle CRM On Demand 中有使用者的合作夥伴。未管理合作夥伴客戶在 Oracle CRM On Demand 中沒有使用者。PRM 合作夥伴客戶會出現在「客戶」頁標與「合作夥伴」頁標中,並有以下屬性:

  • 它是客戶類型設為「合作夥伴」的客戶。
  • 受管理合作夥伴標記設為 Y。
  • 合作夥伴組織狀態設為「有效」。

若組織同時是銷售代表銷售對象的客戶與 PRM 合作夥伴,則對於該組織您必須建立兩筆記錄:客戶記錄與合作夥伴記錄。

合作夥伴記錄類型是客戶記錄類型的子類別,因此,新增至客戶記錄類型的自訂欄位也可供合作夥伴記錄類型使用,但是反過來便不行了:新增至合作夥伴記錄類型的自訂欄位無法供客戶記錄類型使用。

一般來說,將合作夥伴特有屬性集中在「合作夥伴」頁標上,將與合作關係無關的客戶特有屬性集中在「客戶」頁標中。不過,有時您可能希望「客戶」頁標也提供合作夥伴特有屬性。在此情況下,您可以將自訂屬性新增至客戶記錄類型,這些屬性會自動成為「合作夥伴」記錄類型的一部分。

當您從「客戶」頁標檢視合作夥伴客戶時,將會看到「客戶類型」欄位,而且其值設定為「合作夥伴」。但若您從「合作夥伴」頁標檢視合作夥伴客戶,就看不見「客戶類型」欄位,因為合作夥伴客戶必須是「合作夥伴」類型。

附註:縱使合作夥伴組織狀態設定為「有效」,合作夥伴客戶的客戶類型仍需設定為「合作夥伴」。


2016年10月 Copyright © 2005, 2016, Oracle 及/或其關係機構。版權所有. Legal Not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