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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指派機會如果您的存取層級允許您這麼做,您可以變更機會記錄的負責人或主要自訂工作簿,以手動重新指派機會。 附註:視您的公司管理員為「機會」記錄類型設定的記錄所有權而定,您可以將機會記錄指派給負責人或主要自訂工作簿之一,但是您無法將機會記錄同時指派給負責人與主要自訂工作簿。如需有關記錄所有權模式的詳細資訊,請參閱關於資料存取、記錄共用及記錄所有權。 如果您的公司使用指派管理程式,且為記錄所有權的使用者模式或混合模式設定「機會」記錄類型,則您也可以選取要求上的「重新指派機會」核取方塊,將機會重新指派給新的負責人。 重新指派機會
附註:重新指派記錄的處理時間可能會由於公司指派規則的複雜性、要重新指派的記錄數目,以及目前系統的負載等因素而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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