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      開啟 PDF 版的線上說明


上一個主題

下一個主題

重新指派客戶

如果您的存取等級允許您這麼做,您可以變更客戶記錄的負責人或主要自訂工作簿,以手動重新指派客戶。

附註:視您的公司管理員為「客戶」記錄類型設定的記錄所有權而定,您可以將客戶記錄指派給負責人或主要自訂工作簿之一,但是您無法將客戶記錄同時指派給負責人與主要自訂工作簿。如需有關記錄所有權模式的詳細資訊,請參閱關於資料存取、記錄共用及記錄所有權

如果您的公司使用指派管理程式,且為記錄所有權的使用者模式或混合模式設定「客戶」記錄類型,則您也可以選取要求上的「重新指派客戶」核取方塊,將客戶重新指派給新的負責人。

重新指派客戶

  1. 選取您要重新指派的客戶。

    如需有關選取帳戶的詳細資訊,請參閱尋找記錄

  2. 在「客戶詳細資料」頁面上按一下「編輯」。
  3. 在「客戶編輯」頁面上執行下列其中一項作業:
    • 在「負責人」欄位或「工作簿」欄位中,按一下「查閱」圖示,然後在「查閱」視窗中選取其他使用者或工作簿。
    • 選取「重新指派客戶」核取方塊觸發指派管理程式,以重新指派客戶。

      附註: 指派管理程式只會將記錄重新指派給使用者。只有在記錄類型是在記錄所有權的使用者模式或混合模式中設定時,才會重新指派記錄。如果記錄類型是在工作簿模式中設定的,則指派管理程式無法重新指派記錄。如需有關記錄所有權模式的詳細資訊,請參閱關於資料存取、記錄共用及記錄所有權

  4. 儲存變更。

附註:重新指派記錄的處理時間可能會由於公司指派規則的複雜性、要重新指派的記錄數目,以及目前系統的負載等因素而不同。


2016年10月 Copyright © 2005, 2016, Oracle 及/或其關係機構。版權所有. Legal Not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