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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未共用地址轉換為共用地址

第 19 版與更早版次的 Oracle CRM On Demand 是使用未共用地址。您可以在這個版次中繼續使用未共用地址。不過,如果您想將較早版次的未共用地址轉換為這個版次所支援的共用地址,則必須完成下列程序。

附註:如果資料檔案極大且匯入作業所耗時間超過預期,則您可搭配使用 Oracle Data Loader On Demand 以及此程序中所定義的相同輸入檔案與對應檔案。

開始之前:假設 Oracle CRM On Demand Customer Care 已將您的公司升級至目前版次。若要完成此程序,您必須是能夠執行匯入與匯出作業以及自訂 Oracle CRM On Demand 的公司管理員。您需要「管理地址」權限,才能啟用共用地址功能。

附註:自未共用地址移往共用地址時,您必須對所有 Web 服務要求使用 Web Services v2.0 API,因為 Web Services v1.0 API 並不支援共用地址的存取。

將未共用地址轉換為共用地址

  1. 如有需要,可取消選取公司資料檔中的「啟用共用地址」設定。
  2. 從您想轉換為共用地址的地址相關物件匯出資料。

    清單包含下列項目:

    • 所有客戶資料區段,包括:
      • 客戶
      • 客戶地址
      • 聯絡人
      • 客戶合作夥伴
      • 地址
    • 所有聯絡人資料區段,包括:
      • 聯絡人
      • 聯絡人地址
      • 客戶
      • 地址
    • 所有經銷商資料區段,包括:
      • 經銷商
      • 經銷商地址
    • 所有合作夥伴資料區段,包括:
      • 合作夥伴
      • 合作夥伴地址
    • 所有地址資料

      此匯出作業必須將所有相關的客戶、聯絡人、合作夥伴、經銷商及地址資料從 Oracle CRM On Demand 匯出至外部檔案。您必須能夠搭配使用外部檔案以及您選擇的資料更正與標準化方式。

  3. 請更正並重新格式化資料,以便在將這些地址匯入 Oracle CRM On Demand 時不會包含重複資料,並使客戶、聯絡人、經銷商及合作夥伴資料是以相關聯的地址來設定。

    匯出作業完成後,可能會存在許多重複且無效的地址。例如,因為較早的版次中並未共用地址,以致住在相同地點的聯絡人可能會擁有相同或類似的地址。不過,由於打字與其他錯誤,其間可能會出現微小差異。對於可能發生的重複地址,重新匯入記錄 (例如,客戶) 以及將其與新建的共用地址記錄產生關聯,並不會刪除較早版次中原已存在的地址關聯。因此,您必須執行下列作業:

  4. 匯入地址記錄資料:
    1. 選擇具有地址資料與適當對應檔案的匯入檔案名稱。
    2. 等候匯入作業完成。

      匯入共用地址最上層記錄資料是匯入客戶、聯絡人、經銷商及合作夥伴記錄資料的先決條件。如需有關匯入資料的詳細資訊,請參閱匯入您的資料

  5. 匯入客戶記錄資料:
    1. 選擇選項以建立相關記錄。
    2. 等候匯入作業完成。

      此匯入作業會建立客戶,並將共用地址與客戶產生關聯。如需有關匯入資料的詳細資訊,請參閱匯入您的資料

  6. 匯入聯絡人記錄資料:
    1. 選擇選項以建立相關記錄。
    2. 等候匯入作業完成。

      此匯入作業會建立聯絡人,並將共用地址與聯絡人產生關聯。如需有關匯入資料的詳細資訊,請參閱匯入您的資料

  7. 匯入經銷商記錄資料:
    1. 選擇選項以建立相關記錄。
    2. 等候匯入作業完成。

      此匯入作業會建立經銷商,並將共用地址與經銷商產生關聯。如需有關匯入資料的詳細資訊,請參閱匯入您的資料

  8. 匯入合作夥伴記錄資料:
    1. 選擇選項以建立相關記錄。
    2. 等候匯入作業完成。

      此匯入作業會建立合作夥伴,並將共用地址與合作夥伴產生關聯。如需有關匯入資料的詳細資訊,請參閱匯入您的資料

  9. 確認資料已正確匯入。
  10. 為您公司中的適當角色設定頁面配置,並為使用者指定適當的頁面配置存取權。
  11. 更新使用者的角色,以包含在「角色管理」精靈步驟 2 中的「記錄類型存取權」角色。

    如果未完成此步驟,使用者就無法檢視地址記錄。例如,如果他們嘗試將地址記錄與客戶產生關聯,則會有錯誤訊息出現。

  12. 選取公司資料檔中的「啟用共用地址」設定,以啟用共用地址。
  13. 如果您的公司使用 Oracle CRM On Demand 外部的應用程式將地址標示為有效,而且如果您在地址選擇清單、地址搜尋及地址關聯中只想使用這些已驗證的地址,則請在公司資料檔中選取「驗證共用地址」設定。

    附註:必須設定地址記錄中的「驗證日期」,以便將地址標記為已驗證。如需詳細資訊,請參閱將共用地址標示為已驗證

  14. (選擇性) 確認匯入的資料正確無誤後,您可以使用 Web 服務來刪除先前存在的未共用地址。

    如需有關 Web 服務的詳細資訊,請參閱 Oracle Web Services On Demand Guide。


2016年10月 Copyright © 2005, 2016, Oracle 及/或其關係機構。版權所有. Legal Not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