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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用户”记录类型创建工作流规则时的注意事项
为“用户”记录类型创建工作流规则时,以下注意事项适用:
- 要为“用户”记录类型创建工作流规则,必须在您的用户角色中同时启用以下两种权限:
- 管理数据规则 - 管理工作流规则
- 管理数据规则 - 管理用户的工作流规则
- 在以下情况下不会触发“用户”记录类型的工作流规则:
- “用户”记录类型的工作流规则不支持“分配工作簿”工作流操作。这是因为未采用向其他记录类型(例如客户、联系人等等)分配定制工作簿的方式向用户记录分配定制工作簿。虽然可以将用户与工作簿关联以向用户提供工作簿记录访问权限,但是向用户记录仅分配了用户的默认用户工作簿。
- 您无法使用“更新值”工作流操作更新用户记录上的“状态”字段。
- 如果“用户”记录类型的工作流规则具有“更新值”操作,并且通过“我的设置”链接对用户记录所做的更改触发了工作流规则,则“更新值”操作不会更新任何用户只读字段。
- 为“用户”记录类型创建“发送电子邮件”工作流操作时,“特定电子邮件地址”选项在“收件人”字段中不可用。仅“特定用户”和“记录上的相对用户”选项可用。对于“记录上的相对用户”选项,您可以选择以下选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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