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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組管理
「群組管理」是一項選擇性功能,讓公司能夠設定一起工作的團隊,並且讓團隊成員共用同一組資訊。
在公司內設定群組可讓使用者進行下列作業:
- 群組成員可以存取群組行事曆與任務清單,如下所述:
- 群組成員可能會自動共用下列記錄類型的所有權:
- 客戶
- 聯絡人
- 家庭
- 機會
- 投資組合
當指派任何這些記錄類型的記錄給群組成員時,所有群組成員就成為記錄的聯合負責人。
備註:如將某一聯絡人標示為私人,其他群組成員則無法讀取該聯絡人記錄的詳細資料。
例如:若使用者屬於 XYZ 群組,則當使用者成為群組成員後,指派給該使用者的任何客戶都包含在所有 XYZ 群組成員的客戶清單中。在這些記錄中,若此欄位顯示在「詳細資料」頁面版面配置上,群組名稱就會出現在「主要群組」欄位中。所有群組成員,包含記錄的委任負責人,會出現在記錄「詳細資料」頁面上的「團隊」相關資訊區段中。所有群組成員都能更新記錄。
根據預設,目前群組的成員對於成員加入群組之後指派給群組成員的群組記錄擁有完整存取權。
備註: 若要讓這項功能正常運作,您必須在「公司資料檔」頁面中選取「預設群組指派」選項。您必須在建立群組之前選取此選項。如需詳細資訊,請參閱設定群組。
下列行為會套用至群組:
- 每位使用者只能屬於單一群組。
當使用者加入至群組之後,在選取群組成員時,其名稱就不再顯示於使用者清單中。
- 如果您在公司內選取群組指派選項:
- 除非您使用屬於群組的新負責人來更新「負責人」欄位,否則系統不會更新定義群組之前存在的記錄。
- 當使用者加入群組時,該使用者就會取得群組記錄的存取權。不過,使用者加入群組之前由新群組成員所負責的記錄不會自動顯示給現有的群組成員查看。如果某位使用者在加入至群組之後成為記錄的負責人,新的記錄就會顯示給其他群組成員查看。
下列範例將說明群組記錄所有權:
- 使用者 1 和使用者 2 屬於群組 1。使用者 3 不屬於群組 1。
- 使用者 3 負責客戶 31。使用者 1 和使用者 2 沒有客戶 31 的存取權。
- 使用者 3 加入至群組 1。使用者 1 和使用者 2 仍然沒有客戶 31 的存取權。
- 使用者 3 成為客戶 32 的負責人。使用者 1 和使用者 2 就會擁有客戶 32 的存取權。
- 如果您從群組中刪除使用者,系統就會一併從該群組所負責的所有共用記錄中移除他們。不過,他們會保留私人記錄的存取權。
備註: 如果從群組中刪除之使用者的名稱,出現在該群組所有之共用記錄上的「負責人」欄位中,則該記錄上「負責人」欄位中的名稱在先前負責人從群組中刪除後,會變更為該群組的其他成員名稱。對機會記錄或投資組合記錄之所有權做出此變更時,儲存記錄最近變更之相關資訊的系統欄位即會更新,且該資訊會顯示記錄已由 Oracle Administrator 使用者更新。不過,就支援群組的其他記錄類型而言,系統欄位不會更新。對於所有支援群組的記錄類型,若欄位是因使用者從群組中被刪除而遭到變更,則在稽核追蹤中不會追蹤對共用記錄上「負責人」欄位的變更,即使記錄類型的「負責人」欄位是設定為待稽核。
關於群組與記錄所有權的模式
根據您為記錄類型設定的記錄所有權模式,該類型記錄可能沒有負責人。不過,記錄可能有主要自訂工作簿,或沒有負責人與主要自訂工作簿。如需有關記錄所有權模式的詳細資訊,請參閱關於記錄所有權模式。記錄所有權模式僅適用於支援工作簿的記錄類型。
若您變更記錄類型的記錄所有權模式,則當記錄在所有權模式變更後首次更新後,先前有負責人的記錄其負責人可能從記錄中移除。在此情況下,若前任負責人是群組成員,則除了記錄的前任負責人之外的所有群組成員,都還是團隊成員。但是,「客戶」記錄類型是此規則中的例外。若客戶的前任負責人是群組成員,則所有群組成員皆從團隊中移除。
附註:依此處所示,在標準應用程式中,不會將記錄的前一位負責人保留為團隊成員。然而,您的管理員可設定記錄類型,因此記錄的前一位負責人便可在記錄上保留為團隊成員。如需有關設定記錄類型,以將前一位負責人保留為團隊成員的資訊,請參閱 自訂共用記錄的先前所有權。
群組與團隊
Oracle CRM On Demand 會區別群組與團隊:
- 群組是由公司管理員所設定,並且套用至公司內的整組記錄。當公司設定成使用 Oracle CRM On Demand 時,「群組」功能必須由客戶關懷中心或公司管理員啟用。
- 記錄負責人或公司管理員會設定團隊。團隊僅適用於允許團隊的記錄類型,包括如下:
如需設定群組的詳細資訊,請參閱「設定群組」。
相關主題
如需有關群組和共用行事曆的相關資訊,請參閱下列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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