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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指派規則
在您開始之前:
- 若要設定指派規則,您的角色必須包括「資料規則和指派」權限。
- 如需有關設計指派規則的詳細資訊,請參閱關於指派規則。
指派規則群組範例
規則群組是由規則組成,而規則是由準則組成。下圖顯示規則群組的元件。
附註: 若要讓「潛在客戶詳細資料」頁面上的「拒絕」按鈕有正確的行為,規則群組中的第一條規則必須指派要拒絕的潛在客戶。
設定指派規則
- 在任何頁面的右上角,按一下「管理」通用連結。
- 在「業務程序管理」區段中,按一下「資料規則和指派」連結。
- 在「指派規則」區段中,按一下適當記錄類型的連結。
系統就會顯示目前已經針對您公司定義的所有規則群組清單。
- 建立新的規則群組:
- 按一下「新建規則群組」按鈕。
- 在「新建/編輯」頁面上,填入這些欄位。
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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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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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群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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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的名稱,最多 30 個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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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規則群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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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只能有一個規則群組處於有效狀態。如果您將新的規則群組指定為有效,先前啟動的規則群組就會變成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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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指派的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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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了尚未由其中一項規則所指派之記錄的員工。
範例:圖 1 中的員工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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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回電子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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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潛在客戶與服務要求規則群組會顯示此欄位。您在指派規則群組上「傳回電子郵件」欄位中指定的電子郵件地址,會顯示在傳送給潛在客戶與服務要求之負責人的電子郵件通知的「寄件者」欄位。另外,如果電子郵件收件者回應電子郵件通知,則回信的「寄件人」欄位會設為您在「傳回電子郵件」欄位中指定的地址。
附註: 系統不會對客戶和機會記錄傳送任何電子郵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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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指派的客戶銷售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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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了尚未由其中一項規則所指派之記錄的銷售地區。
此欄位只會顯示在客戶規則群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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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指派的機會銷售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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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了尚未由其中一項規則所指派之記錄的銷售地區。
此欄位只會顯示在機會規則群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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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儲存記錄。
這樣就會儲存新規則群組的名稱,當做將規則加入至規則群組的準備事項。
- 將規則加入至規則群組:
- 在「規則群組詳細資訊」頁面的「規則」標題列中,按一下「新建」。
- 在「新建/編輯」頁面上,填入這些欄位。
這份表格中的「範例」資料欄會說明如何針對圖 1 中的「規則 2」填入欄位。
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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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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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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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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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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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派零售或服務的高可能性潛在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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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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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規則所用的順序。符合某項規則的標準時,系統就會指派記錄並忽略後續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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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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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派業務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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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符合規則標準,系統就會將記錄指派給這位使用者。
若為客戶和機會的群組指派,使用者必須是共用這些記錄之群組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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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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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派至銷售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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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符合規則標準,系統就會將記錄指派給這個銷售地區。
此欄位只會顯示在客戶和機會規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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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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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相關的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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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符合規則標準,系統就會將連結至此客戶的聯絡人指派給指定的負責人和銷售地區。
此欄位只會顯示在客戶規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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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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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相關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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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符合規則標準,系統就會將連結至此客戶的機會指派給指定的客戶負責人和銷售地區。
此欄位只會顯示在客戶規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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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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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團隊指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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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符合規則標準,系統就會將團隊成員指派給此客戶。
此欄位只會顯示在客戶和機會規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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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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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儲存記錄。
這樣就會儲存規則,所以您現在可以準備將標準加入至規則。
- (選擇性) 針對客戶和機會,更新連結之記錄和使用者的存取權:
- 在「規則群組詳細資料」頁面上,按一下規則的「名稱」連結,您可在此更新對連結的記錄與使用者的存取權。
- 在「規則詳細資訊」頁面上,按一下「團隊指派」標題列中的「新增使用者」或「編輯使用者」。
- 按一下「查閱」圖示,然後選取使用者。
- 指派客戶、聯絡人和機會的存取等級。
- 儲存變更。
- 將規則標準加入至規則:
- 在「規則詳細資訊」頁面的「規則標準」標題列中,按一下「新建」。
- 在「新建/編輯」頁面上,填入這些欄位。
這份表格中的「範例」資料欄會說明如何針對圖 1 中的「規則 2」填入欄位。
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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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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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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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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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評估的欄位名稱。
附註: 如果已經重新標示欄位,就會顯示新的欄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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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在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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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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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條件無法用於日期欄位或數字欄位:包含所有值、包含完全符合的欄位值和不包含任何值。
下列條件只能用於數字欄位和幣別欄位:大於或等於、小於或等於。
「介於」運算子只能用於日期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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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於或等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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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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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使用逗號來分隔值。如果您想要比對的值包含逗號,例如地址,請用引號括住此值。
如果條件是「介於」,請輸入以逗號隔開的最小值和最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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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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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執行下列其中一項作業:
- 如果您想要將其他標準加入至規則,請按一下「儲存並新建規則標準」,然後返回步驟 b。如果您針對某項規則定義了多個標準,記錄就必須符合所有標準,才能比對此規則。
- 如果您已經輸入規則的所有標準,請按一下「儲存」。
- 在「規則詳細資訊」頁面的「規則」標題列中,按一下「返回規則群組詳細資訊」。
- 在「規則群組詳細資訊」頁面上,進行下列其中一項動作:
編輯、啟動或停用規則群組
- 在任何頁面的右上角,按一下「管理」全域連結。
- 在「業務程序管理」區段中,按一下「資料規則和指派」連結。
- 在「指派規則」區段中,按一下您想要編輯之指派規則類型的連結。
系統就會顯示目前已經針對您公司定義之該類型的所有規則群組清單。
- 按一下您想要更新的「規則群組」連結。
- 在「規則群組詳細資訊」頁面上,按一下「編輯」。
- 更新這些欄位,然後儲存記錄。
您所進行的變更會在 Oracle 伺服器時間的午夜 (預設值) 或每當指派規則群組已設定為更新時生效。
注意: 當您將某個規則群組標示為有效之後,上次核發規則時標示為有效的規則群組會繼續處於有效狀態,直到再次核發規則為止。下次核發規則時,最近標示為有效 的規則群組就會變成有效。當您將規則群組標示為有效 時,請勿在核發規則之前刪除先前有效的規則群組。
編輯指派規則
- 在「規則群組詳細資訊」頁面上,按一下您想要變更之規則的「編輯」連結。
- 更新這些欄位。
附註:您可以透過編輯「順序」欄位,變更評估規則所用的順序。針對您想要變更的規則,輸入一個順序編號,此編號高於要比您所變更之規則優先的規則順序編號,而且低於後續規則的規則順序編號。
例如,如果有三個規則 (順序為 1 到 3),而且您想要變更此順序,讓目前編號 1 的規則在目前編號 2 的規則之後評估,請將規則編號 1 的順序變更為 2.1 之類的值 (或任何大於 2 且小於 3 的值)。
- 儲存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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