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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排程事件

本主題說明如何建立排程事件,即含有「排程事件」觸發事件的工作流程規則。如需以任何其他觸發事件建立工作流程規則的相關資訊,請參閱建立工作流程規則

排程事件時,適用下列考量事項:

  • 您無法對排程事件指定條件。除非發生錯誤,否則事件的排程例項與事件上的工作流程一律會執行。

    備註:在「工作流程規則新建」頁面中選取「排程事件」觸發事件後,會重新整理頁面。頁面的「工作流程錯誤條件」區段會被移除,而您指定事件排程的「排程詳細資料」區段將變成可用。

  • 為取得較好的效能,建議您避免將排程事件設定成多個同時執行。
  • 您必須為排程事件指定開始日期與時間,且必須指定結束日期與時間或要執行事件的次數。

    備註:即使您指定過去的開始日期與時間,Oracle CRM On Demand 也不會為過去的日期與時間產生任何例項。例如,如果您為以一個月為間隔、重複 10 次的排程事件指定 2018 年 1 月 15 日作為開始日期,而目前日期為 2018 年 5 月 30 日,則事件的第一個例項會排定在 2018 年 6 月 15 日。將只會執行未來五次的例項。

  • 如果您指定排程事件將在該月中的某個特定日期執行,而該日期未在特定月份發生,則該事件將不會於該月份執行。例如,如果您在月份中選取第 29 天,則事件將不會在二月執行,除非該年是閏年。

為排程事件選取清單時,適用下列考量事項:

  • 如果您無法存取排程事件上所選取的篩選清單,則無法讓排程事件生效。
  • 如果讓排程事件生效的使用者,無法存取執行事件例項時在排程事件上所選取的清單,則該例項將會失敗。
  • 執行排程事件的例項時,所傳回的清單僅包含那些滿足清單篩選條件的記錄,且讓排程事件生效的使用者可查看相關記錄。
  • 排程事件例項可處理的最大記錄數目為 1000 筆。執行事件例項時,如果您在排程事件上所選取之清單傳回的事件數目超過所允許的最大數目,則該例項將會失敗。為避免此問題,請確保您為排程事件所選取的清單上,篩選的設定方式不會傳回過長的記錄清單。
  • 為要用於排程事件的清單指定篩選時,可在「日期」與「日期/時間」欄位中使用下列一或多個函數:
    • Duration()
    • Timestamp()
    • Today()

      您可以使用這些函數並搭配下列條件:

    • 介於
    • 等於
    • 等於
    • 等於或晚於
    • 等於或早於
    • 不介於
    • 不等於

      您可以將包含函數的運算式直接輸入到清單條件中的篩選值欄位。例如,若要傳回「結案日期」比目前日期 (即執行排程事件的日期) 晚兩天的機會記錄,請選取「等於」條件並輸入下列運算式:

      Today() + 2

      另一個例子是,若要傳回「預估結案日期」在未來 36 小時內的潛在客戶記錄,請選擇「介於」條件並輸入下列運算式:

      Timestamp(), Timestamp() + Duration('P0YT36H')

      如需這些函數的詳細資訊,請參閱下列主題:DurationTimestampToday

在您開始之前:

  • 您必須依照關於設定工作流程規則功能中的說明,為公司設定 Oracle CRM On Demand 的工作流程功能。
  • 若要執行本主題所描述的程序,您的使用者角色必須擁有「管理資料規則 - 管理工作流程規則」權限。
  • 若要為「使用者」記錄類型建立排程事件,您的使用者角色也必須具有「管理資料規則 - 管理使用者的工作流程規則」權限。您的管理員能為管理員角色及任何其他角色 (視需要) 啟用此權限。如需有關建立「使用者」記錄類型的排程事件時應考量事項的詳細資訊,請參閱根據使用者記錄類型建立工作流程規則的考量。如需有關為角色新增權限的資訊,請參閱新增角色
  • 請檢閱關於排程事件中的資訊。

建立排程事件

  1. 在任何頁面的右上角,按一下「管理」通用連結。
  2. 在「商務程序管理」區段中,按一下「工作流程組態」。
  3. 在「工作流程規則清單」頁面上,執行下列其中一項作業:
    • 若要透過複製現有事件來建立新的排程事件,請在要複製的排程事件上按一下「複製」。
    • 若不要依據現有事件來建立新的排程事件,請在標題列上按一下「新增」。
  4. 在「工作流程規則詳細資料」頁面的「主要工作流程規則詳細資料」區段中,填入排程事件資訊。

    下表將描述這些欄位。

    欄位

    描述

    工作流程名稱

    輸入唯一的名稱,最多 50 個字元。

    有效

    使用「有效」核取方塊來啟用或停用排程事件。

    在排程事件生效時,排程事件記錄上的「啟動者」欄位會顯示建立該排程事件的使用者名稱。儲存記錄後,「啟動者」欄位會顯示在排程事件的「詳細資料」頁面中。

    在排程事件上勾選「有效」核取方塊並儲存記錄後,記錄上的「啟動者」欄位便會更新,以顯示勾選「有效」核取方塊的使用者名稱。該使用者必須可存取執行事件例項時,在排程事件上所選取的清單。否則,例項將會失敗。

    排程事件之所有待處理例項與所有錯誤例項中的「啟動者」欄位,也會顯示在排程事件中勾選「有效」核取方塊的使用者名稱。

    如需啟用或停用排程事件時,所發生之情況的詳細資訊,請參閱關於排程事件

    備註:當您讓排程事件生效後,會立即為第一次排程的事件產生例項。最佳作法是,在讓事件生效前,於排程事件上設定好所有工作流程動作。否則,如果排程事件的開始時間過於接近,則可能會在您完成設定工作流程動作前即執行第一個例項。

    描述

    (選擇性) 輸入有關排程事件的其他資訊,如事件的目的。

    記錄類型

    選取排程事件的記錄類型。

    排程事件僅會與一種記錄類型相關。建立事件之後,您就無法變更事件的記錄類型。

    觸發事件

    選取「排程事件」。

    啟用通知

    如果您要讓 Oracle CRM On Demand 在每次排程事件的例項順利完成時、每次事件例項失敗時及每次事件的待處理例項遭刪除時,傳送電子郵件進行通知,請勾選此核取方塊。該電子郵件會傳送給讓排程事件生效的使用者。

  5. 在「排程詳細資料」區段中,按一下「查尋」圖示 (放大鏡),然後選取篩選清單,其會傳回您要讓工作流程動作執行的記錄。
  6. 在「開始日期時間」欄位中,選取您要執行排程事件的第一個例項的日期與時間。
  7. 在「經常性」欄位中,選取您要重複執行排程事件的時間間隔,例如:每週。
  8. 在「每」欄位中,設定循環例項的間隔期間。例如,如果您在「經常性」欄位中選取「每週」,而您要讓例項以兩週的間隔循環執行,則在「每」欄位中輸入 2。您可輸入的最小值為 1。
  9. 如果您在「經常性」欄位中選取「每月」,則可勾選「每月最後一日」核取方塊,選擇將排程事件安排在執行事件的每月最後一日進行。

    舉例來說,如果您將排程事件設定在 4 月 23 日開始,並以兩個月的間隔重複一次,那麼事件的第一個例項將在 4 月 23 日執行。第二個例項將在 6 月 23 日執行,第三個例項將在 8 月 23 日執行,依此類推。不過,如果您勾選「每月最後一日」核取方塊,則該事件的第一個例項將在 4 月 30 日執行,第二個例項將在 6 月 30 日執行,第三個例項將在 8 月 31 日執行,依此類推。

  10. 您可以執行下列其中一項操作,來指定要執行排程事件的次數,或者指定結束日期與時間:
    • 選取「之後」選項,然後指定要執行排程事件的次數。您輸入的值必須大於 0 (零)。
    • 選取「依日期時間」選項,然後選取排程事件的結束日期與時間。結束日期與時間必須晚於開始日期與時間。
  11. 儲存變更。

關於更新排程事件

排程事件生效後,您無法變更排程或選取排程事件上的其他清單。不過,您可以停用排程事件來將其終止。取消選取排程事件上的「有效」核取方塊並儲存記錄後,您便可以編輯排程事件來變更排程或選取其他清單。當您讓排程事件再次生效時,該事件會被視為新的排程事件。

注意:停用排程事件時,也會刪除任何待處理的事件例項。此外,如果排程事件的例項目前正在執行中,則清單中部分記錄的部分動作可能會失敗。如需停用排程事件時,所發生之情況的詳細資訊,請參閱關於排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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