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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共用層疊選擇清單您可以在支援共用選擇清單值的記錄類型上,針對不同記錄類型設定共用現有層疊選擇清單組態的層疊選擇清單。從中定義原始層疊選擇清單的記錄類型稱為來源記錄類型,共用原始層疊選擇清單組態的記錄類型則稱為目的地記錄類型。 例如,您可能會想要在「客戶」記錄類型上設定層疊選擇清單,讓他們具有相同的選擇清單值,及在「聯絡人」記錄類型上已設定作為層疊選擇清單的值之間具有相同關聯。在這個範例中,「聯絡人」記錄類型為來源記錄類型,「客戶」記錄類型則為目的地記錄類型。 如需支援共用選擇清單值的記錄類型清單,請參閱建立使用共用值的自訂選擇清單欄位。 若要設定共用層疊選擇清單,請執行下列程序中的步驟。 開始之前。來源記錄類型必須已設定層疊選擇清單。 設定共用層疊選擇清單
如果來源欄位中有任何值於稍後變更,則相同的變更會自動反映在目的地欄位中。同理,如果來源記錄類型之層疊選擇清單中的上階值和相關值之間有任何關聯變更,則相同的變更也會自動反映在目的地記錄類型的層疊選擇清單中。 如果您稍後取消勾選層疊選擇清單的「啟用共用層疊選擇清單」核取方塊,則上階值和相關值之間的關聯會變成可編輯,且層疊選擇清單將不再共用來源記錄類型的層疊選擇清單組態。這樣一來,如果來源記錄類型的層疊選擇清單中有任何關聯於稍後變更,則變更不會反映在這些層疊選擇清單中。不過,目的地記錄類型的自訂選擇清單會繼續從來源記錄類型的選擇清單欄位取得值,除非您變更欄位組態,讓自訂選擇清單不再從來源記錄類型的選擇清單取得值。 |
2021年8月 | Copyright © 2005, 2021, Oracle 和 (或) 其關係企業。 Legal Notic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