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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共用層疊選擇清單

您可以在支援共用選擇清單值的記錄類型上,針對不同記錄類型設定共用現有層疊選擇清單組態的層疊選擇清單。從中定義原始層疊選擇清單的記錄類型稱為來源記錄類型,共用原始層疊選擇清單組態的記錄類型則稱為目的地記錄類型。

例如,您可能會想要在「客戶」記錄類型上設定層疊選擇清單,讓他們具有相同的選擇清單值,及在「聯絡人」記錄類型上已設定作為層疊選擇清單的值之間具有相同關聯。在這個範例中,「聯絡人」記錄類型為來源記錄類型,「客戶」記錄類型則為目的地記錄類型。

如需支援共用選擇清單值的記錄類型清單,請參閱建立使用共用值的自訂選擇清單欄位

若要設定共用層疊選擇清單,請執行下列程序中的步驟。

開始之前。來源記錄類型必須已設定層疊選擇清單。

設定共用層疊選擇清單

  1. 在目的地記錄類型的記錄類型欄位頁面上建立自訂選擇清單欄位,從來源記錄類型上的層疊選擇清單所使用的選擇清單欄位取得值。

    例如,如果「聯絡人」記錄類型的層疊選擇清單使用名稱為「類別」的欄位作為上階選擇清單,且名稱為「子類別」的欄位作為相關選擇清單,則請對「客戶」記錄類型執行下列作業:

    • 建立自訂選擇清單欄位,並設定從「聯絡人」記錄類型上的「類別」欄位取得其值。
    • 建立第二個自訂選擇清單欄位,並設定從「聯絡人」記錄類型上的「子類別」欄位取得其值。

      附註:如需建立選擇清單欄位並從其他選擇清單欄位取得其值的詳細資訊,請參閱建立使用共用值的自訂選擇清單欄位

  2. 在目的地記錄類型上的記錄類型「應用程式自訂」頁面中,按一下所需的「層疊選擇清單」連結,然後執行下列作業:
    1. 在「層疊選擇清單設定」頁面的步驟 1 中,在「上階選擇清單」與「相關選擇清單」欄位中選取您在此程序的步驟 1 中所設定的自訂選擇清單欄位,並視需要輸入層疊選擇清單的描述。

      務必確認上階選擇清單和相關選擇清單之間的關係,與來源記錄類型上對應欄位之間的關係相同。在稍早使用的範例中,「類別」欄位會作為「聯絡人」資料類型之層疊選擇清單中的上階選擇清單,而「子類別」欄位會作為相關選擇清單。因此,在「客戶」記錄類型的層疊選擇清單中,從「聯絡人」記錄類型的「類別」欄位取得值的欄位必須為上階選擇清單,從「聯絡人」記錄類型的「子類別」欄位取得值的欄位則必須為相關選擇清單。

    2. 在「層疊選擇清單設定」頁面的步驟 2 中,勾選「啟用共用層疊選擇清單」核取方塊。

      勾選此核取方塊後,頁面會顯示已經在來源記錄類型之層疊選擇清單中的上階值和相關值之間設定的關聯,且您無法變更此關聯。

    3. 按一下「完成」以儲存層疊選擇清單定義。

如果來源欄位中有任何值於稍後變更,則相同的變更會自動反映在目的地欄位中。同理,如果來源記錄類型之層疊選擇清單中的上階值和相關值之間有任何關聯變更,則相同的變更也會自動反映在目的地記錄類型的層疊選擇清單中。

如果您稍後取消勾選層疊選擇清單的「啟用共用層疊選擇清單」核取方塊,則上階值和相關值之間的關聯會變成可編輯,且層疊選擇清單將不再共用來源記錄類型的層疊選擇清單組態。這樣一來,如果來源記錄類型的層疊選擇清單中有任何關聯於稍後變更,則變更不會反映在這些層疊選擇清單中。不過,目的地記錄類型的自訂選擇清單會繼續從來源記錄類型的選擇清單欄位取得值,除非您變更欄位組態,讓自訂選擇清單不再從來源記錄類型的選擇清單取得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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