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共享成员

通过共享成员可以在应用程序中建立备用汇总结构。添加共享成员时,注意以下事项:

  • 必须先存在一个基本成员,才能创建共享成员。可以为基本成员创建多个共享成员。基本成员必须在其共享成员前面按从上到下的顺序显示。

  • 共享成员对于“实体”、“帐户”和用户定义的自定义维可用。共享成员的值可以忽略,以避免在汇总大纲时被重复计算。

  • 共享成员与基本成员共享某些属性定义,如成员名称、别名、基本货币和对成员有效的多维数据集。各共享成员必须具有唯一的父代成员和不同的汇总聚合设置。共享成员不允许有自定义属性、自定义属性值和成员公式。重命名基本成员时所有共享成员都会被重命名。

  • 共享成员的名称必须与其基本成员相同。此外,基本成员和共享成员的名称区分大小写。

  • 共享成员不能移动到其他父代成员中。必须先删除共享成员,然后在不同的父代成员下重新创建。基本成员不需要处于零级。可以在共享成员中输入数据,而值存储在基本成员中。

要添加共享成员:

  1. 从主页中,依次选择应用程序概览

  2. 应用程序页面上,选择选项卡。

  3. 选择多维数据集,然后单击要为其添加成员的维名称。

  4. 编辑成员属性中,添加共享成员:

    • 添加一个与基本成员名称相同的子代成员。

    • 对于新成员的父代名称,键入一个新的父代名称。

    • 对于新成员的默认数据存储,选择共享

  5. 单击保存

其他所有多维数据集的数据存储属性将自动设置为共享

Note:

有关共享成员的访问权限的信息,请参阅“关于共享成员的有效访问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