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复制和粘贴对业务规则共享脚本组件或共享公式组件的引用时,复制和粘贴的是组件的快捷方式,并没有复制和粘贴组件本身。从中复制引用的原始业务规则中只存在组件的一个副本。引用相当于指向包含该共享组件的应用程序和规划类型的指针。如果您在非共享组件上选择复制引用,则粘贴的组件将是该组件的副本,因而不存在指向原始组件的快捷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复制引用的行为与复制相同。
您可以将对共享公式组件或共享脚本组件的引用复制并粘贴到同一业务规则中或不同的业务规则中。
要复制和粘贴对共享公式组件或共享脚本组件的引用:
要将组件的引用粘贴到同一业务规则中,请在流程图中右键单击位于组件引用的预期显示位置左侧的组件。(组件的引用显示在所选组件的右侧。)然后选择粘贴。
要将组件的引用粘贴到另一个业务规则中,请打开要将组件的引用粘贴到其中的业务规则,然后在流程图中右键单击位于组件引用的预期显示位置左侧的组件。然后单击粘贴。
注:
您可以复制引用并将其粘贴到属于同一应用程序或不同应用程序的业务规则中(只要该应用程序属于同一应用程序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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