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不同的名称保存业务规则

您可以使用“另存为”,以使用不同的名称保存业务规则。也可以使用“另存为”将规则从一个规则集复制到属于同一规则集类型的另一规则集。“另存为”可用一个不同的名称为原始业务规则创建副本,以区别于原始业务规则。

要使用不同的名称保存业务规则:

  1. 双击该规则。
  2. 在规则设计器中,依次选择操作另存为
  3. 另存为中,输入规则的新名称,然后选择应用程序
  4. 选择规划类型
  5. 单击确定

    新规则添加到系统视图下的应用程序列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