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单元格格式设置

当在网格中设置单元格格式时,可以从单元格继承格式设置,然后将其应用于其他单元格。可以从网格中的单元格继承以下格式设置选项:

  • 数字

  • 对齐

  • 字体

  • 边框和底纹

  • 替换文本

要继承单元格格式设置:

  1. 打开报表并选择某个网格中的一个或多个单元格。
  2. 依次选择格式单元格
  3. 设置单元格格式对话框的继承格式设置选项卡中:
    • 选择要继承的格式设置选项。

      要选择某个类别下的所有格式设置选项,请选中该类别旁边的复选框。例如,要继承所有数字格式设置选项,请选中“数字”旁边的复选框。

      要选择某个类别的特定格式设置选项,请单击 “展开”按钮,然后选择特定的格式设置选项。例如,要继承“数字”下的“小数分隔符”值,请展开“数字”,然后选中“小数分隔符”旁边的复选框。

      要继承所有格式设置选项,请单击 “全选”按钮

    • 选择要从中继承格式设置的行或列。

      您可以选择“当前行”或“当前列”,也可以选择特定的行或列编号。

  4. 依次单击应用确定

注:

只能从没有先前定义的继承的单元格中执行继承。例如,如果设置列 A 的格式,然后让列 B 继承列 A 的格式设置,之后就不能让列 C 继承列 B 的格式设置。但是,可以设置列 A 的格式,选择列 B 和 C,然后让列 B 和 C 继承列 A 的格式设置。

注:

如果先继承了格式设置,然后修改作为格式设置继承目的地的单元格的格式,则不再应用建立的继承。例如,如果单元格 A4 从单元格 B4 继承了字体名称属性,随后修改单元格 A4 中的字体名称,格式继承则会消失。这样就打破了先前在这两个单元格之间建立的格式设置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