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在网格中设置单元格格式时,可以从单元格继承格式设置,然后将其应用于其他单元格。可以从网格中的单元格继承以下格式设置选项:
数字
对齐
字体
边框和底纹
替换文本
要继承单元格格式设置:
注:
只能从没有先前定义的继承的单元格中执行继承。例如,如果设置列 A 的格式,然后让列 B 继承列 A 的格式设置,之后就不能让列 C 继承列 B 的格式设置。但是,可以设置列 A 的格式,选择列 B 和 C,然后让列 B 和 C 继承列 A 的格式设置。
注:
如果先继承了格式设置,然后修改作为格式设置继承目的地的单元格的格式,则不再应用建立的继承。例如,如果单元格 A4 从单元格 B4 继承了字体名称属性,随后修改单元格 A4 中的字体名称,格式继承则会消失。这样就打破了先前在这两个单元格之间建立的格式设置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