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数惯例与利息支付和应计利息的直接计算
利息支付和应计利息(包括 PIK 利息)根据所选天数惯例、经过的天数、余额和应用于余额的利率进行计算。天数惯例和经过的天数可用于计算在利息计算中使用的 DCF。在简单情况下,使用相应的 DCF 计算利息和应计利息的过程如下所示:
DCF * 余额 * 利率
对于利息支付,DCF 根据上次利息支付和本次利息支付间隔的天数进行计算。
对于应计利息,DCF 根据当前日期和最近一次利息支付间隔的天数进行计算。如果日期相同,则应计利息为零。
计算利息支付日期
在计算负债明细表之前,将计算根据所选天数惯例在贷款期限内应支付的所有利息的计划日期。以升序暂时存储这些日期可以方便您查看支付到期日期以及上次支付日期。
计算计息天数比
计息天数比 (DCF) 是指在一年中所占的比例,由涉及的两个日期的差异表示。如果两个日期相隔不到一年,值小于一;如果两个日期相隔一年以上,则值大于一。
间接计算的利息支出
利息支出是间接计算的,因为它是与应计利息余额帐户和利息支付流相关的流。它反映应计利息帐户的更改加上该期间的任何利息支付。
当负债余额和利率发生更改时计算利息支付和应计利息
在发生变化的环境中计算这些值的公式为:
DCF *((余额 * 利率)的加权平均值)
负债计划器使用实际的每日日历进行计算。计算会考虑所选天数惯例,该惯例可能未映射到日历。
在历史/实际期间开始的负债明细表
由于负债计划器不计算历史/实际期间的负债明细表,必须为负债余额和应计利息提供正确的初始值(即,负债计划器未计算的最后一个叶期间中的值),以便准确计算预测期间的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