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將公式或指令碼元件從不共用變更為共用,您必須確定在規劃應用程式類型內,沒有另一個具有相同名稱的共用或不共用公式或指令碼元件。共用物件在多個應用程式之間必須具有唯一的名稱,所以建立共用物件時不能使用已使用過的名稱。
若要共用公式元件或指令碼元件,請確定在將現有元件拖放到某個規則或範本的流程圖時,在該元件的「特性」頁籤上已選取「共用」核取方塊。(預設情況下會選取「共用」核取方塊。)
若要將公式元件或指令碼元件從不共用變更為共用,請執行下列動作:
若要共用公式元件或指令碼元件,請執行下列動作:
在新物件中,將公式或指令碼元件拖放到流程圖內的所要位置。
在元件的特性頁籤中,選取共用,然後指定元件名稱。
若要共用已存在於流程圖中的公式元件或指令碼元件,請執行下列動作:
選取流程圖中的元件。
在元件的特性頁籤中,選取共用,然後指定元件名稱。所有共用元件都必須要有名稱。
此頁面上的程序檔內容僅供瀏覽之用,請勿以任何方式更改其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