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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復原與重做動作數目
若要指定允許的復原與重做動作數目,請執行下列動作:
從
「智慧型檢視」功能區
中,選取
選項
,然後在左邊面板中選取
進階
。
在
復原動作的次數
中,指定允許
復原
作業的次數 (可指定 0 至 100 次)。
重做
作業所允許的次數亦相同。
按一下
確定
。當您重新整理或執行鑽研作業之後,設定便會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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