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復原與重做動作數目

您可以指定允許的復原與重做動作次數。當您重新整理或執行鑽研作業之後,設定便會生效。

若要指定允許的復原與重做動作數目,請執行下列動作:

  1. 智慧型檢視功能區中,選取選項

  2. 進階頁籤復原動作的次數中,指定允許的復原作業次數 (0 到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