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資料來源

您可以從「資料夾」頁面複製 SQL 檢視、結合檢視或輔助篩選條件。複製任何這些資料來源會產生檔案,該檔案具有與原始檔案相同的欄位定義與資料。

注意:您也可以使用此頁面,來命名連結表格副本與選取副本的位置。

複製資料來源

  1. 在「資料夾」頁面上對資料來源按一下 ,然後選擇複製
  2. 輸入新資料來源的名稱,然後選擇其位置。
    資料來源名稱長度最多 100 個字元,且只能包含下列字元:
    A-Z a-z 0-9 空格 ! - = @ _ . [ ] { }
    資料來源名稱在您選取的資料夾中必須是唯一的,但您可以在不同資料夾中擁有多個具有相同名稱的資料來源。
  3. 下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