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建造工作

準備就緒後,即可提交工作設計進行標準核准處理。授權的核准者可以核准工作設計或撤銷核准要求,並對工作設計進行變更或新增版本。此外,可重新開啟核准的工作設計以新增設計元素,然後重新提交設計進行核准。

核准後,工作設計便可轉變為「已產生工作」狀態,並可從工作設計建立建造工單和建造工作活動,以計畫並管理工作。只要建造工單處於非最終狀態,即可在該建造工單或未與任何工作設計相關聯的現有建造工單上,建立其他建造工作活動。已與工作設計相關聯的現有建造工作活動也可以從工作設計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