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拥有对象?

对象所有者可能有足够的权限来操作对象,也可能没有。

对象的所有权可以由创建该对象的用户授予,也可以由已授予合适权限的用户获取。请注意,对象或文件夹的所有者不能自动访问对象或文件夹。要访问对象,必须在对象或文件夹的权限对话框中为用户分配合适的权限。

默认情况下,创建目录对象并将目录对象保存到“我的文件夹”或“共享”文件夹中的用户将拥有该对象。对于“我的文件夹”中的对象,除非将该对象移动到“共享”文件夹并且管理员分配了权限允许所有者重新分配所有权,否则不能将其分配给其他所有者。授予此权限后,接下来对象的所有权可以分配到权限对话框中显示的其他用户、组或角色。例如,假定员工 A 是内容设计者,该员工为“营销”部门创建了仪表盘。员工 A 完成仪表盘、将其保存到营销部门的“共享”文件夹,并将仪表盘的所有权分配给员工 B,而员工 B 是营销经理,负责更新仪表盘。有关分配所有权的详细信息,请参阅分配对象的所有权

在某些情况下,用户、组的成员或角色必须获取“共享”文件夹中对象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获取所有权的用户必须分配有合适的权限才能完成此任务。授予这些权限之后,用户在属性对话框中可以看到获取此项的所有权获取此项及所有子项的所有权选项。例如,假设已经向员工 A 授予合适的权限,可以获取对象和文件夹的所有权。当拥有多个目录对象的员工 B 离开公司之后,员工 A 可以立即访问这些对象的属性对话框、获取对象的所有权并将对象的所有权重新分配给员工 C。有关获取所有权的详细信息,请参阅获取对象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