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demic Free License 2.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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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Academic Free License (下文称“许可证”) 适用于所有者 (下文称“许可方”) 在针对原创著作作品 (下文称“原创作品”) 的版权声明后紧接着发表下列声明的任何原创作品:

根据 Academic Free License 2.1 版授权
  1. 版权许可证的授予。许可方据此授予您全球范围的、免版税的、非独占性的、永久性的、可再许可的许可证,可以行使以下权利:

    1. 以副本形式复制原创作品;

    2. 根据原创作品创作衍生作品 (下文称“衍生作品”);

    3. 向公众分发原创作品和衍生作品的副本;

    4. 公开执行原创作品;以及

    5. 公开展示原创作品。

  2. 专利许可证的授予。根据许可方拥有或支配的、由许可方提供的原创作品所具备的专利权,许可方据此您制作、使用、销售和许诺销售原创作品和衍生产品的全球范围的、免版税的、非独占性的、永久性的、可再许可的许可证。

  3. 源代码许可证的授予。“源代码”一词是指对原创作品以及介绍如何修改原创作品的所有可用文档进行修改的原创作品首选形式。许可方据此同意随许可方分发的原创作品的每个副本提供原创作品的源代码的机器可读副本。许可方可通过将源代码的机器可读副本放置到合理考量的信息资料档案库以供您在许可方持续分发原创作品期间低成本、方便地访问,并在适用于原创作品的版权声明后紧跟的声明中发布该信息资料档案库的地址,来保留履行此义务的权利。

  4. 例外许可证的授予。未经许可方事先的明确书面许可,不能将许可方名称、原创作品任何贡献者的名称及其任何商标或服务标记用于认可或推销从本原创作品衍生的产品。除非明确规定,否则不能将本许可证中的任何内容视为对许可方商标、版权、专利、商业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任何授权。除了第 2 节中定义的许可权利外,不授予任何制作、使用、销售或许诺销售任何专利权利的具体形式的任何专利许可证。未向许可方商标授予任何权利,即使原创作品包含此类商标。本许可证中的任何条款均不应解释为禁止许可方根据本许可证中的不同条款授予原本有权授予的任何原创作品的权利。

  5. 此部分故意省略。

  6. 归属权。您必须在所创建的任何衍生作品的源代码中保留原创作品的源代码中的所有版权、专利或商标声明,以及任何许可声明和其中证确定为“归属声明”的任何描述性文本。您必须在所创建的任何衍生作品的源代码中附带合理考量的明显归属声明,以便通知收件人您已对原创作品进行了修改。

  7. 出处担保和免责声明。许可方担保,原创作品的版权以及许可方在本文中授予的专利权归许可方所有,或是在获得版权和专利权的贡献者的许可后根据本许可证的条款再许可给您。除非在前一个句子中明确规定,否则根据本许可证“按原样”提供原创作品,无任何明示的或暗示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关于不侵权、商品适销性或适用性的担保。原创作品质量的所有风险完全由您自行承担。此免责声明构成本许可证的重要部分。除非遵循此免责声明,否则不能授予对原创作品的任何许可。

  8. 责任范围。在任何情况下并根据任何法律,无论是因侵权 (包括过失) 或根据合同,还是其他原因,许可方不就任何人员因使用本许可证或使用原创作品 (包括但不限于商誉损失、停工、计算机失效或故障,或任何其他商业损坏或损失) 而造成的任何人员的任何损失 (包括直接的、间接的、特殊的、意外的或后果性的损失) 而负责。此责任范围不适用于适用法律禁止此类限制的范围内的因许可方过失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一些司法辖区的法律不允许排除或限制对意外或后果性损失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该除外和限制可能对您不适用。

  9. 接受和终止。如果分发原创作品或衍生作品的副本,您必须在这种情况下做出合理的努力以获得接收人对本许可证条款的明确同意。除本许可证 (或许可方和您达成的其他书面协议) 以外,没有任何内容可向您授予根据原创作品创建衍生作品的或行使本文第 1 部分中授予的任何权利的授权,而且美国版权法、其他国家/地区的等效法律和国际条约明确禁止依据除本许可证 (或许可方和您达成的其他书面协议) 条款以外的规定进行此种尝试。因此,行使本文第 1 部分中授予给您的任何权利即表明您接受本许可证及其所有条款和条件。

  10. 因专利诉讼而中止。如果您对许可方或任何被许可方提起诉讼 (包括交互诉讼请求或反索赔),宣称原创作品侵犯专利法,那么本许可证将自动终止,并且自您提起诉讼之日起您将不能再行使根据本许可证授予的任何权利。此终止条款不适用于宣称原创作品和其他软件或硬件的组合侵犯专利法的诉讼。

  11. 管辖权、管辖地点和管辖法律。与本许可证相关的任何诉讼只能向许可方所在辖区或许可方开展其主要业务所在的辖区的法庭提起,并且应符合该辖区的法律 (与本许可证条款冲突的法律法规除外)。明确排除使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本许可证规定范围外或在终止本许可证之后使用原创作品应符合美国版权法 17 U.S.C. § 101 等条款,其他国家/地区的等效法律法规和国际条约。本许可证终止后,此部分将仍然有效。

  12. 律师费。在执行本许可证条款或追究与此相关的损失的任何诉讼中,胜诉方将有权要求补偿其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与此类诉讼 (包括此类诉讼的任何上诉) 相关的合理律师费和成本。本许可证终止后,此部分将仍然有效。

  13. 其他规定。本许可证是关于主题事项的完整协议。如果本许可证的任何条款被认为是不可执行的,则应对该条款进行修改以尽可能使其成为可执行的。

  14. 本许可证中关于“您”的定义。本许可证中使用的“您”(无论大写还是小写) 是指依据本许可证所有条款行使权利且遵守这些条款的个人或法律实体。对于法律实体,“您”包括控制、受您控制、或受您共同控制的所有实体。就此定义而言,“控制”是指 (i) 让无论是否签订协议的上述实体,进行指导或管理的直接权利或间接权利,或者 (ii) 百分之五十 (50%) 或以上已发行股票的所有权,或者 (iii) 上述实体的实益拥有权。

  15. 使用权。原创作品的使用必须受本许可证或法律的限制或制约,许可方承诺不会干扰此类使用,也不对此类使用负责。

本许可证的版权 (C) 归 2003-2004 Lawrence E. Rosen 所有。保留所有权利。本文授予在未经修改的情况下复制和分发本许可证的权利。未获得本许可证版权所有者的明确书面许可,不得修改本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