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lipse 公共许可证

Eclipse 公共许可证

随附程序是根据本 Eclipse 公共许可证(以下简称“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提供的。本程序的任何使用、复制或分发均表明接受方同意接受本协议。

保留所有权利。
  1. 定义

    “贡献”是指:
    1. 如果是初始贡献者,则是根据本协议分发的初始代码和文档。

    2. 对于每个后续贡献者:(i) 对程序的更改,以及 (ii) 对程序的添加。

    其中此类程序更改和/或增补来源于特定贡献者或由其分发。如果将贡献添加到贡献者本人或其代表的程序中,则贡献来源于贡献者。贡献不包括以下程序增补:(i) 是根据自身许可协议随程序一起分发的单独软件模块,(ii) 不是程序的衍生作品。

    “贡献者”是指分发程序的任何个人或实体。

    “许可专利”是指贡献者可授权的专利权利要求,这些要求会因单独地或销售其贡献一起使用或销售其贡献而受到侵害。

    “程序”是指根据本协议分发的贡献。

    “接受方”是指按照本协议接收程序的任何人,包括所有贡献者。

  2. 授予权限
    1. 根据本协议的条款,每个贡献者特此向接收方授予非独占性的、全球范围的、不含许可费的版权许可证,接受者可以按源代码和对象代码的形式复制、创作衍生作品、公开显示、公开执行、分发和再许可此类贡献者的贡献(如果有)以及此类衍生作品。

    2. 根据本协议的条款,每个贡献者特此向收件人授予授权项下非独占性的、全球范围的、免版税的专利许可,接受方可以以源代码和对象代码的形式,对此类贡献者的贡献进行制作、使用、销售、提议销售、导入和以其他方式转移其贡献(如果有)。如果在贡献者增添贡献时,此类贡献增补形成了本许可专利范围内的组合,那么此专利许可也适用于贡献和程序的此类组合。专利许可不适用于任何其他包括贡献的组合。任何硬件本身都不进行许可。

    3. 接受方了解,尽管每个贡献者对其贡献授予了本协议的许可,但是任何贡献者均不保证程序不侵害任何其他实体的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对于因侵害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而由其他实体提起的索赔,每个贡献者均不对接受方承担任何责任。作为要行使权利和再许可的条件,每个接受方特此假定对保护所需的任何其他知识产权(如果有)负全部责任。例如,如果接受方需要第三方专利许可来分发程序,那么接受方有责任在分发程序之前获得相应许可。

    4. 每个贡献者表示,据其所知,其贡献(如果有的话)拥有足够的版权,可以授予本协议所述的版权许可。

  3. 要求

    贡献者可以选择根据自己的许可协议以对象代码形式分发程序,前提是:(a) 它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及 (b) 其许可协议:(i) 明确声明不作出任何种类的所有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关于适销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和无侵权行为等方面的保证。(iii) 代表所有贡献者对损害,包括直接、间接、特殊、附带和后果性损害承担所有责任,例如利润损失;(iii) 声明与本协议不同的任何条款仅由贡献者提供并非任何其他方;以及 (iv) 声明该程序的源代码可从该贡献者获得,并告知被许可人如何以合理的方式通过或通过通常用于软件交换的介质获得该程序。

    当程序以源代码形式提供时:(a) 必须根据本协议提供;以及 (b) 本协议的副本必须包含在程序的每个副本中。

    贡献者不得删除或修改程序所含的任何版权声明。

    每个贡献者必须以一种后续接受方可确定贡献创建者的合理方式将其本身确定为其贡献的创建者。

  4. 商业分发

    软件的商业分发者可能需要对最终用户、业务合作伙伴等承担一定的责任。尽管本许可证旨在促进本程序的商业利用,但贡献者将本程序运用到商业产品供应时,不得给其他贡献者带来潜在的责任。因此,如果贡献者将本程序运用到商业产品供应,那么该贡献者(以下简称“商业贡献者”)特此同意就任何因索赔、诉讼和其他法律诉讼或此类商业贡献者在商业产品供应中与程序分发相关的过失而引起的损失、损害和成本(总称为“损失”),保护和补偿其他每位贡献者(以下简称“受补偿贡献者”)的权益。本部分中的责任不适用于任何实际或声称的知识产权侵权有关的任何索赔或损失。受补偿的贡献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具有受补偿资格:a) 及时以书面形式就此类索赔通知商业贡献者, b) 允许商业贡献者控制辩护和相关协商解决并与商业贡献者合作。受补偿的贡献者可能参与此类索赔并自行承担费用。

    例如,贡献者可能将程序包括在商业产品(产品 X)的供应中。则此贡献者为商业贡献者。如果该商业贡献者提出性能索赔,或提供有关产品 X 的担保,那么此类性能索赔和担保由此商业贡献者负责。根据本部分的要求,商业贡献者必须保护与此类性能索赔和担保相关的其他贡献者的权益;如果法庭要求任何其他贡献者因此支付任何赔偿,那么必须由此商业贡献者负责支付赔偿。

  5. 无担保

    除非本协议明确规定,否则本程序不包含任何明示或暗示担保或暗示担保,包括任何对权利、适销性或特殊用途适用性的任何担保或条件。

    每个接受方对确定使用和分发程序的适当性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本协议项下与该程序的权利行使相关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程序错误、适用法律的合规性、数据损失或丢失、程序或设备损害或损失,以及操作不可用或中断的风险和费用。

  6. 免责声明

    除非本协议明确规定,否则因使用或分发程序或行使任何依此授予的权利而引起的、以任何方式提出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特殊、惩罚性或因果性的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也无论是根据何种责任理论,如合同、严格责任和民事侵权行为(包括过失或其他行为),接受方和贡献者均不承担责任。

  7. 一般信息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在适用法律项下无效或无法执行,均不影响本协议中的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且无需相关方的进一步操作。应对此类规定进行最小限度的修改,使其有效且可执行。

    如果接受方对任何实体提起专利法律诉讼(包括交互诉讼请求或反索赔),宣称程序本身(不包括程序与其他软件或硬件的组合)侵犯了此类接受方的专利,那么根据第 2(b) 部分授予此类接受方的权利在提起上述诉讼之日起终止。

    如果不符合本协议的任何实质性条款或条件,且在知晓此类情况后未及时予以弥补,那么接受方据此协议获得的所有权利终止。如果接受方据此协议获得的所有权利终止,即表明接受方同意在合理可行的时间内尽快停止使用和分发程序。但本协议项下接受方的责任以及接受方授予的任何程序相关许可应继续有效。

    任何人均可复制和分发本协议,但为避免不一致,本协议受版权保护,只能按以下方式修改:协议管理员保留随时发布本协议新版本(包括修订版)的权利。除协议管理方外,其他人无权修改本协议。Eclipse Foundation 是初始协议管理员。Eclipse Foundation 可将职责分配给适合的独立实体,委派其为协议专员。协议的每个新版本都具有明确的版本号。程序(包括贡献)的分发始终应遵循接受时的协议版本。此外,本协议的新版本发布后,贡献者可按照协议的新版本选择发布程序(包括其贡献)。除非在以上 2(a) 和 2(b) 部分中明确说明,否则无论是明示还是暗示,禁止反言或其他方式,接受方均不具备本协议项下任何贡献者的知识产权的任何权利或许可。保留本协议项下所有未明确授权的程序权利。

    本协议受纽约州的法律和美国知识产权法约束。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在诉讼原因发生一年后提起本协议项下的法律诉讼。各方放弃任何由此产生的诉讼中陪审团审讯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