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和数据库的命名惯例

为应用程序和数据库命名时,请遵循以下规则:

  • 命名非 Unicode 编码应用程序和数据库时,使用不超过 8 个字节。

  • 命名 Unicode 编码应用程序和数据库时,请不要超过 30 个字符。

  • 不要在名称中使用空格。

  • 请勿使用名称中列出的字符:

    表 B-1 应用程序和数据库名称中的受限字符列表

    字符 说明

    *

    星号

    []

    brackets

    :

    冒号

    ;

    分号

    ,

    逗号

    =

    等号

    >

    大于号

    <

    小于号

    .

    时段

    +

    加号

    ?

    问号

    "

    双引号

    单引号

    ` 向后撇号

    /

    正斜杠

    \

    反斜杠

    |

    垂直条形

    [TAB]

    选项卡

  • 对于数据库名称,请勿使用:

    • String drxxxxxx(不区分大小写)

    • 保留字重放

  • 对于聚合存储数据库,请勿将下列字词用作应用程序或数据库名称:

    DEFAULT
    LOG
    METADATA
    REPLAY
    TEMP

应用程序名称和数据库名称不区分大小写。但是,在区分大小写的文件系统上,应用程序或数据库名称的创建方式与输入的名称完全相同。因此,在区分大小写的文件系统上创建、重命名或复制应用程序和数据库时, Essbase 可确保不能使用相同的应用程序或数据库名称,但使用不同的大小写。例如,如果创建一个包含所有大写字母 (NEWAPP) 的应用程序名称,则无法创建名称相同但包含大小写混合字母 (NEWAPP) 的应用程序。此外,手动将应用程序和数据库文件从一台计算机复制到另一台计算机,然后创建应用程序或数据库时,必须对两台计算机上的应用程序和数据库目录名称使用相同的大小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