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S 变量、数据集名称和标签有何限制?
通过在创建 SAS 元素时遵循某些准则,可以在 Oracle Clinical One Platform 中避免数据提取出现问题。
SAS 变量
- 创建变量时,请勿使用特殊 SAS 自动变量的名称(例如 _N_ 和 _ERROR_ )或特殊变量列表名称(例如 _CHARACTER_ 、 _NUMERIC_ 和 _ALL_ )。
- 变量的最大长度为 32 字节。
- 第一个字符必须是英文字母(A – Z,a – z)或下划线 (_)。后续字符可以是字母、数字(0、1、。. .、9)或下划线。
- 名称不能包含空格或下划线以外的特殊字符。
- 可以使用大写字母或小写字母。
- 名称可以包含混合大小写字母。
注:
SAS 存储和写入变量名称的方式与第一次引用变量时使用的相同。但是,当 SAS 处理变量名称时,SAS 在内部将其转换为大写。因此,不能将相同的变量名称与大写字母和小写字母的不同组合一起使用来表示不同的变量。例如,CAT、CAT 和 CAT 都表示相同的变量。 - 将忽略尾随空白。名称对齐是左对齐的。
SAS 数据集名称和文件名
- 创建 SAS 数据集时,请勿使用以下名称: _NULL_ 、 _DATA_ 、 _LAST_ 。
- 数据集名称的最大长度为 32 字节。
- 第一个字符必须是英文字母(A – Z,a – z)或下划线 (_)。后续字符可以是字母、数字(0、1、。. .、9)或下划线。
- 名称不能包含空格或下划线以外的特殊字符。
- 可以使用大写字母或小写字母。
- 名称可以包含混合大小写字母。
注:
SAS 内部将成员名称转换为大写。请勿将相同的成员名称与大写字母和小写字母的不同组合一起使用,以表示不同的变量。例如, CUSTOMER 、 CUSTOMER 和 CUSTOMER 都表示相同的成员名称。磁盘上的名称的显示方式由操作环境确定。
SAS 标签
- 最大长度为 256 字节。
- 除下划线外,标签不能包含空格或特殊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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