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保留鎖定來保護備份
保留鎖定會套用至保護原則中定義的備份保留期間。
鎖定備份保留期間可讓復原服務防止在原則中定義的持續時間修改備份。使用保留鎖定功能來保護備份免於意外修改或惡意損害 (例如勒索軟體)。
啟用保留鎖定時,您也必須設定讓鎖定生效的日期。Recovery Service 要求至少延遲 14 天才能永久鎖定原則中定義的保留期間。
例如,假設您在 8 月 1 日啟用保留鎖定,您可以將鎖定日期設為 8 月 15 日或之後的日期。
在指定的延遲期間內,您可以增加或減少備份保留期間,或視需要停用保留鎖定。
當指定的延遲結束時,保留期間會永久鎖定。復原服務嚴禁修改或刪除備份,直到保留期間到期為止。
請注意,如果將保護原則的保留期間永久鎖定,適用於所有使用者 (包括租用戶管理員) 的這些限制。
- 您無法停用保留鎖定
- 您只能增加原則的備份保留期間 (上限為 95 天)
- 如果現有原則的保留期間永久鎖定,您便無法指定其他保護原則給受保護資料庫
附註:
如果您將資料庫指派給保留期間永久鎖定的原則,復原服務就不會立即對新增的資料庫強制實行保留鎖定。您可以運用 14 天 (最少) 的寬限期,保留鎖定對於新增的資料庫將永久生效。例如,假設保留期間在 8 月 15 日永久鎖定原則。如果您在 8 月 16 日將相同的原則指派給另一個資料庫,則新增之資料庫的保留鎖定只會在 8 月 30 日生效。父項主題:管理保護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