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原資料庫

使用此程序,即可使用復原服務所建立的自動備份來復原資料庫。

附註:

本節所述的就地回復選項不適用於長期保留 (LTR) 備份。您可以回復 LTR 備份以建立新的資料庫。如需詳細資訊,請參閱使用主控台從備份建立資料庫系統
  1. 開啟瀏覽功能表,選取 Oracle Database ,然後選取相關的資料庫服務。瀏覽至所需的資料庫系統詳細資訊頁面。
  2. 選取所需資料庫的名稱。
    例如,若要回復裸機或虛擬機器資料庫系統資料庫,請選取 Oracle DatabaseOracle Base Database (VM、BM) ,然後選取您要回復的資料庫系統和資料庫。
  3. 在詳細資訊頁面上,從表格頂端的動作功能表中選取回復
  4. 選取下列其中一個選項:
    • 回復至最新狀態 - 將資料庫回復至上一個已知的良好狀態,但可能的資料遺失最少。
    • 回復至時戳 - 將資料庫回復至指定的時戳。
    • 回復至 SCN - 使用指定的「系統變更編號 (SCN)」回復資料庫。此 SCN 必須有效。
  5. 選取回復並確認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