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lipse 公用授權
Eclipse 公用授權
隨附程式是依據本附錄公共授權條款 (下稱「協議」) 所提供。此方案的任何用途、重製或配銷構成接受者接受此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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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貢獻」是指:-
就初始貢獻者而言,根據本協議所發佈的初始程式碼和文件,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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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每個後續貢獻者:(i) 程式的變更與 (ii) 程式的新增。
此類變更和 (或) 新增至「方案」的來源,且由該特定「貢獻者」分配。如果貢獻者本身或代表該貢獻者行事的任何人將其新增至方案,則來自貢獻者的「來源」。貢獻不包括對程式的新增內容,其中:(i) 是根據自己的授權協議與程式一起散布的獨立軟體模組,且 (ii) 不是程式的衍生作品。
「提供者」是指任何分配程式的人員或實體。
「授權專利」指由貢獻者授權的專利聲明,這些專利聲明必須單獨使用或銷售其貢獻,或與計劃合併時侵犯。
「計劃」指根據本協議所分配的供款。
「收件人」是指根據本協議接收方案的任何人,包括所有貢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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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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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合約」之條款,每位「貢獻者」授予「收件者」非專屬、全球性、無權利金的著作權授權,以原始程式碼和物件程式碼形式,重製、準備衍生作品、公開展示、公開執行、散佈和再授權此類「貢獻者」(若有的話) 的「貢獻」,以及此類衍生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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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本合約之條款,每位貢獻者皆授予「獲授權專利」下之非專屬、全球性、無權利金專利授權,以原始程式碼與客體程式碼形式 (若有的話) 製作、使用、銷售、提供銷售、進口及以其他方式移轉此類貢獻者的貢獻 (若有的話)。此專利授權適用於貢獻與程式的組合,如果貢獻者新增貢獻時,此種新增貢獻導致授權專利涵蓋此類組合。專利授權不適用於包含「貢獻」的任何其他組合。此處沒有授權的硬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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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方理解,雖然每個貢獻者將授權授予此處所指的貢獻,但任何貢獻者均不提供程式不侵犯任何其他實體的專利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的保證。每位貢獻者對於因侵犯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方式而引起的索賠,不對收件人承擔任何責任。作為行使本文所授予之權利與授權之條件,每位收件人承擔全部責任,以保障任何其他所需之智慧財產權 (若有的話)。例如,如果需要第三方專利授權才能允許接受方散布程式,則接受方有責任在散布程式之前取得該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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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貢獻者」都代表其所知,其「貢獻」具有足夠的著作權 (如果有的話),可授予本「合約」中規定的著作權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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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
貢獻者可以根據自己的授權合約,選擇以客觀代碼形式散布程式,前提是:(a) 符合本合約的條款與條件;以及 (b) 其授權合約:(i) 有效地不代表所有貢獻者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擔保和條件,包括所有權和非侵權的擔保或條件,以及適銷性和特定用途適用性的默示擔保或條件;(ii) 有效地排除代表所有貢獻者對損害 (包括直接、間接、特殊、附帶和後續損害) 承擔的所有責任,例如利潤損失;(iii) 說明與本協議不同的條款僅由該貢獻者提供且非由任何其他方提供;及 (iv) 表明程式的原始碼可從該貢獻者取得,並告知授權人如何以合理方式在軟體交換所經常使用的媒體或透過媒體取得。
當程式以原始碼形式提供時:(a) 必須根據本協議提供該程式;以及 (b) 程式的每個副本必須包含本協議的副本。
貢獻者不得移除或更改程式中包含的任何著作權聲明。
每位「貢獻者」必須以合理允許後續「收件者」識別「貢獻」發起者的方式,將自己識別為其「貢獻」的發起者 (若有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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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配銷
軟體的商業經銷商可能對終端使用者、商業夥伴等方面承擔某些責任。雖然本授權用於促進程式的商業使用,但包含在商業產品中的程式貢獻者,應該以不對其他貢獻者造成潛在責任的方式進行。因此,如果貢獻者將方案納入商業產品方案中,則此類貢獻者 (「商業貢獻者」) 同意對所有其他貢獻者 (「彌償貢獻者」) 進行任何損失、損害和費用 (統稱「損失」) 的辯護和賠償。由第三方針對「賠償貢獻者」所提出的索賠、訴訟和其他法律訴訟,以此等商業貢獻者因其在商業產品方案中分銷計劃而遭的行為或疏忽所致。本節中的義務不適用於與任何實際或聲稱的智慧財產權侵權相關的任何索賠或損失。為了符合資格,賠償貢獻者必須:a) 立即以書面通知商業貢獻者有關索賠,b) 允許商業貢獻者控制並與商業貢獻者合作,進行辯護和任何相關的和解談判。賠償貢獻者可自費參與任何此類索賠。
例如,Contributor 可能將 Program 包含在商業產品 Product X 中。該貢獻者即為商業貢獻者。如果「商業貢獻者」隨後提出績效索賠,或提供與「產品 X」相關的保固,則這些績效索賠與保固僅為「商業貢獻者」的責任。根據本節,商業貢獻者必須對其他與這些績效聲明和保證相關的貢獻者提出申索,如果法院要求任何其他貢獻者支付任何損害賠償,商業貢獻者必須支付這些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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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保固
除本合約中明確規定者外,本計劃以「現況」、「基準、無任何種類的保固或條件、快速或隱含 (不含限制)、任何保固或所有權條件、非侵權、特定目的之可推銷性或適用性提供。
每位接受者全權負責判定使用和散發程式的適當性,並承擔與行使本協議權利相關的所有風險,包括但不限於程式錯誤的風險和成本、遵守適用法律、資料、程式或設備損壞或遺失,以及作業無法使用或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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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聲明
除本合約中明確規定者外,任何直接、間接、意外、特殊、假想或後續損害 (包括無限制損失利潤) 皆不承擔任何直接、間接、意外、特殊、假想或後續損害之責任,但因任何責任理論而導致。無論是在合約、嚴格責任或侵權行為中,還是因使用或散佈本計畫或行使本計畫所授予的任何權利而引起的 (包括疏忽或其他情況),即使對這類損害的可能性有所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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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若本「合約」的任何條款無效或無法執行,則其不會影響本「合約」其餘條款的有效性或可執行性,亦不會影響本「合約」其餘條款的有效性或可執行性,若雙方未採取進一步行動,則此類條款應在使此等條款有效且可強制執行的最低限度改革。
如果接受方針對任何指稱程式本身 (不包括程式與其他軟體或硬體的組合) 侵犯這類接受方專利權的實體 (包括交叉聲明或反申索) 提出專利訴訟,則根據第 2 (b) 條所授予的接受方權利應自提出訴訟之日起終止。
若「合約」下的所有「接受者」未能遵守本「合約」的任何重大條款或條件,且在知悉此類不合規情形後一段合理時間內未能發現此類錯誤,則「接受者」之權利將終止。如果本「合約」下的所有「接受者」權利均終止,則「接受者」同意在合理可行情況下盡快停止使用和散發程式。然而,接受方在本協議下的義務以及接受方授予的與程式有關的任何授權應繼續並存活。
每個人均可複製並散發本「合約書」的副本,但為了避免不一致,本「合約書」具有版權,且僅能以下列方式修改。協定管理員保留不時發布本協定新版本 (包括修訂版本) 的權利。除協議管理員外,沒有人有權修改本協議。Eclipse Foundation 是初始協議管理者。Eclipse Foundation 可以將責任轉讓給合適的獨立實體作為協議管理人。協議的每個新版本都會有一個辨別版本號碼。本計劃 (包括供款) 可隨時根據所收到協議的版本進行配銷。此外,在新版協議發布後,貢獻者可選擇在新版本下分配方案 (包括其貢獻)。除上述第 2 (a) 條及第 2 (b) 條明文規定者外,無論明文、暗示、禁止或以其他方式,接受方均不會獲得任何貢獻者智慧財產權的權利或授權。未依據本合約明確授予之程式中的所有權利均為保留狀態。
本 「合約」受紐約州的法律以及美國的智慧財產權法律所管轄。本 「合約」之任何一方均不會在動作發生後一年以上,依據本 「合約」提出法律訴訟。各方均放棄在任何訴訟中審判陪審團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