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NU LGPL (較少一般公共授權) v.3.0

GNU LGPL (較少一般公共授權) v.3.0

2007 年 6 月 3 日版本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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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所有權利。

所有人皆可複製並散發此授權文件的動詞複本,但不允許加以變更。

此版本的 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 包含了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版本 3 的條款與條件,其補充方式為下列額外權限。

其他定義。

如本文所用,「本授權」係指 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 的版本 3,而「GNU GPL」係指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的版本 3。

「文件庫」係指本 「授權」所規範的涵蓋工作,而非下列定義的 「應用程式」或 「組合工作」。

「應用程式」是指使用「程式庫」所提供之介面的任何工作,但並非以「程式庫」為基礎。定義由「元件庫」所定義之類別的子類別,被視為使用「元件庫」所提供之介面的模式。

「合併的工作」是透過結合或連結應用程式與程式庫所產生的工作。製作「合併工作」的程式庫特定版本也稱為「連結的版本」。

「合併工作」的「最低對應來源」是指「合併工作」的對應來源,不包括「合併工作」部分 (視為隔離) 的原始程式碼是以「應用程式」為基礎,而不是「連結的版本」為基礎。

「合併工作」的「對應應用程式代碼」表示應用程式的物件代碼和 (或) 原始代碼,包括從應用程式重新產生「合併工作」所需的任何資料和公用程式,但不包括「合併工作」的「系統程式庫」。

1.GNU GPL 第 3 節的例外情況。

在未受 GNU GPL 第 3 節約束的情況下,您可以根據本授權第 3 節和第 4 節傳達涵蓋的工作。

2. 正在傳送修改的版本。

如果您修改「程式庫」的複本,而且在您修改時,設備會參照使用該工具之「應用程式」所提供的函數或資料 (呼叫該設備時所傳送的引數除外),您就可以傳送修改過之版本的複本:

  • a) 根據本 「授權」之規定,若您有誠信的努力,可確保在 「應用軟體」未提供功能或資料的情況下,該設備仍可運作,並執行其目的的任何部份仍有意義,或

  • b) 在 GNU GPL 之下,此授權無適用於該副本的其他權限。

3. 從程式庫表頭檔案合併原物料的物件代碼。

「應用程式」的物件代碼形式可能會從屬於「程式庫」的標頭檔案併入材料。您可以根據您選擇的條款傳達此類物件代碼,前提是,如果合併的材料不限於數值參數、資料結構配置和存取子,或小型巨集、內嵌函式和範本 (長度為 1 或更少行),則可以執行下列兩項操作:

  • a) 在文件庫中使用的物件代碼的每個副本中給予顯著通知,並且該文件庫及其使用受本授權所涵蓋。

  • b) 以 GNU GPL 和此授權文件的副本隨附物件代碼。

4. 合併作品。

您可以根據您選擇的條件傳達「合併工作」,如果同時執行下列各項作業,則可以有效地不限制修改「合併工作」和反向工程中包含的「程式庫」部分,以對這類修改進行除錯:

  • a) 在圖書庫所使用之「合併作品」的每個副本中,給予顯著的通知,並且圖書庫及其使用受本授權所涵蓋。

  • b) 隨同《合併工作》附上 GNU GPL 和本授權文件的副本。

  • c) 對於在執行時顯示版權注意事項的合併工作,包括這些注意事項中對圖書館的版權注意事項,以及將使用者引導至 GNU GPL 和此授權文件副本的參考。

  • d) 執行下列其中一項作業:

    • 0) 根據本授權之條款,以適合之形式及根據允許之條款,將最低對應來源傳達給使用者。或將應用程式與已修改版本的連結版本重新連結,以產生已修改的合併工作,方式為 GNU GPL 第 6 節所指定用於傳送對應來源。

    • 1) 使用適當的共用程式庫機制與程式庫連結。適當的機制是 (a) 在執行時期使用已存在於使用者電腦系統上的程式庫副本,並且 (b) 將使用與連結版本介面相容的程式庫修改版本正確運作的機制。

  • e) 提供安裝資訊,但僅在必要時才需要在 GNU GPL 第 6 節下提供此類資訊,且僅在需要此類資訊的情況下,才需要安裝和執行透過重組或重新連結應用程式與連結版本的修改版所產生的組合工作修改版。(如果您使用 4d0 選項,則「安裝資訊」必須隨附「最低對應來源」與「對應的應用程式代碼」。如果您使用選項 4d1,則必須以 GNU GPL 第 6 節所指定的方式來提供安裝資訊,以傳達對應的來源。)

5. 結合的程式庫。

您可以將基於元件庫並排放置在單一元件庫中的元件庫設施,以及非應用程式且未受本授權所涵蓋的其他元件庫設施,並按照您選擇的條款傳達此類組合的元件庫 (如果您兩者都執行):

  • a) 依本 「授權」條款之規定,隨同以 「文件庫」為基礎之相同工作複本合併的磁帶櫃 (未與任何其他磁帶櫃設備合併)。

  • b) 向合併圖書館發出明顯的通知,其中一部分是基於圖書館的作品,並解釋在哪裡可以找到同樣作品隨附的未結合形式。

6.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 的修訂版本。

自由軟體基金會得不時發佈經修訂及 / 或新版的 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此類新版本與目前版本類似,但可能因解決新問題或疑慮而有不同細節。

每個版本都會有辨別版本號碼。如果您收到的 「元件庫」指定了 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 「或任何更新版本」的特定編號版本適用,您可選擇遵循該發行版本或由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發佈的任何更新版本的條款與條件。如果您收到的元件庫未指定 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 的版本號碼,您可以選擇任何由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所發佈的 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 版本。

如果您在收到程式庫時指定代理可以決定是否適用未來版本的 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則該代理的公開聲明對任何版本的接受是永久性的授權,可讓您選擇該版本的程式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