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程式和資料庫的命名慣例
命名應用程式和資料庫時,請遵循下列規則:
-
為非 Unicode 模型應用程式和資料庫命名時,請勿使用超過 8 個位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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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名 Unicode 模型應用程式和資料庫時,請勿使用超過 30 個字元。
-
請勿在該名稱中使用空格。
-
請勿使用以下名稱所列的字元:
表格 B-1 應用程式和資料庫名稱中的限制字元清單
字元 描述 *
星號
[]
brackets
:
冒號
;
分號
,
逗號
=
等號
>
大於符號
<
小於符號
.
句號
+
加號
?
問號
"
雙引號
‘
單引號
` 逆向撇號 /
正斜線
\
反斜線
|
垂直長條
[TAB]
tabs - 頁籤
-
對於資料庫名稱,請勿使用:
-
字串 drxxxxxx (不區分大小寫)
-
保留字重播
-
-
聚總儲存資料庫,請勿使用下列字詞作為應用程式或資料庫名稱:
DEFAULT LOG METADATA REPLAY TEMP
應用程式和資料庫名稱不區分大小寫。不過,如果檔案系統區分大小寫,則會完全依照您輸入的檔案系統來建立應用程式或資料庫名稱。因此,在建立、重新命名或複製區分大小寫的檔案系統上的應用程式和資料庫時, Essbase 會確保無法使用相同的應用程式或資料庫名稱,但使用不同的大小寫。例如,如果您建立一個包含所有大寫字母 (NEWAPP) 的應用程式名稱,就無法建立具有相同名稱但含有混合字母 (NEWAPP) 的應用程式。此外,當手動將應用程式和資料庫檔案從一部電腦複製到另一部電腦,然後建立應用程式或資料庫時,您必須對兩部電腦上的應用程式和資料庫目錄名稱使用相同的大小寫。